2008年10月21日星期二

領聖體的姿勢

小弟最近參與了 What Does The Prayer Really Say討論--

Can a person be stopped from kneeling for Communion?

問題是:羅馬教廷聖禮部,既然決定了「送聖體的職員,不可單單因為領聖體者跪領,而拒絕給予送聖體」,那麼,教友們是否就有「權」跪領聖體?

小弟認為,這個「權」並不存在。

教友領聖體的姿勢應該如何,應取決於地方教會牧者(即地方主教團)所頒布的法則而定。

小弟的立場是:

  1. 應站著或跪著領聖體,視乎地方主教團的決定。

  2. 個別教友選擇另外的方式,首先應被尊重。決不可因認為他們「表現虔敬」而判斷他們為「不守法」或「背叛」。

  3. 有時他們選擇看來比較「另類」的方法領聖體,可能是基於知識層面、或動機層面的原因。在予以判斷前,應對背後的原理加以體貼和理解。但這亦不排除牧者對他們有勸導和矯正的責任。

  4. 在允許手領聖體的地區(如香港),決定手領或口領共融聖事的選擇權,在信友自己身上。

  5. 教會對平信徒的要求,要比起對牧者的要求,自是寬鬆得多--但卻不是沒有要求。有意識的主動參與彌撒,是要求我們不斷學習、探索和深化的。

  6. 遵從教會牧者(即教區主教,及合法地被授權的司鐸)頒佈的守則去參與禮儀,為平信徒的屬靈生活而言是最穩當的。若有「更高」的原則令我們懷疑該些守則或做法的正當性,則疑點之利益,理應歸於奉命管轄我們的牧者。

  7. 但若有「更高」的原則令我們否定現時牧者所頒佈守則的正當性,則我們仍須予以遵從,儘管我們不同意--但我們仍保留與牧者溝通及向他們(和其他教友)表達意見的權利。

  8. 若在認知層面上,地方牧者在禮儀事宜上,未能與其管轄的教友達成共識,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利,去提請更高一級的牧者,作出權威及具約束性的決定。次序為:堂區主任司鐸、教區主教(及其委派的禮儀委員會)、羅馬教宗(及其所委派的聖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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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Dominic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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