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

教友禮儀記事手冊:訛誤概覽

小弟今天參與堂區禮儀小組的會議。為慶祝即將於十一月中舉行的主保瞻禮,堂區希望屆時能夠準備好來年度的禮儀記事手冊。

不過在進行準備工作之時,不知大家有沒有看過這本禮儀記事手冊的內容,是否完全沒有問題?

現時不少堂區所使用的這本記事簿,當中「基督徒須知」或「教友應知」事項的部分,乃是各堂區之間共通的。不過,在細讀當中內容時,發現以下問題。現臚列出來,給大家研究一下:
  • 「祈禱」一篇所引述的天主經,按字句而言,應引自瑪6:9而不是路11:2。
  • 此外,「他還說:『你們應當時常祈禱,不要懈怠』(路18:1)」一句含引述錯誤。因為按照福音記載,主耶穌並沒有親口向門徒(以第二人稱動詞)如此說,而是路加憶述主耶穌所設比喻的「用意」。所以更好改為:「他還要我們『應當時常祈禱,不要灰心』(路18:1)。」
  • 「聖體聖事」一篇中,「他使自己真正臨現於餅和酒內,成為信友的食糧」一句,在教義上有所含糊。餅酒既經祝聖,就不再是「餅」和「酒」,而是真實地成為主耶穌的聖身寶血,留下的只有餅酒的「形」而矣。因此,按照天主教的傳統、以及為避免陷於同質說(consubstantialism)的錯誤,說「他使自己真正臨現於餅酒形下,成為信友的食糧」,則較為穩妥。
  • 「領聖體的方法」中,「教友可直接從聖體爵或聖體容器取領聖體──在這種情形下,侍立在旁的司鐸或執事應說:『基督聖體』,而教友應回答:『亞孟』。」此段落乃建基於以下錯誤前題──「教友可直接(從聖體容器)取領聖體」。須知道:現時禮規已禁止此種做法。(參閱:《救贖聖事》,94;《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60)
  • 「修和聖事」部分,「若我們因罪遠離了天主,我們可藉這聖事與天主及教會重新修好,獲得罪赦」,後一個「我們」,在文法上是累贅的。寫成「……遠離了天主,則可藉這聖事……」可能更好。
  • 「聖秩聖事」部分,「在這聖事中,賦與領聖事者一個不滅的神印,使他永為司鐸;專務行聖事、獻聖祭、宣揚福音及照顧天主子民的工作」,只涵蓋了司鐸聖秩。但聖秩聖事本身,亦包括「主教」和「執事」聖職。

關於「領聖體方法」和「聖秩聖事」的部份,並沒有提出建議--我看是有需要「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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