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擔心在公教學校內舉辦萬聖節(Halloween)活動,會成為「糖衣毒藥」,並違背公教教育的辦學宗旨。他們的意見,主要基於以下三個理由(他們在〈聯署〉的內文中,提供了理據)--
- 萬聖節的活動違反天主教的信仰
- 萬聖節的活動危害學生的心理健康
- 萬聖節的活動可能引起學生對靈界的興趣
- 公教學校,應以十一月一日的諸聖節來替代萬聖節的活動
- 應以天上諸聖的榜樣來作為學生活動的教材
- 應鼓勵學生們為亡者獻上祈禱,發揮他們愛的潛力
迄今為止,咱們天主教香港教區,對此事似乎未有甚麼具體立場。最「正式」(叫做「白紙黑字」寫下來)的,要算是教區禮儀委員會的〈有關萬聖節注意事項〉:
- 坊間所謂「萬聖節」,與天主教會於十一月一日的「諸聖節」,及十一月二日的「追思已亡節」有關。
- Halloween可能是愛爾蘭口音「諸聖節」之夜(All Hallows Eve)的誤讀。公元五世紀,愛爾蘭人以十一月一日為新年,該假日的發音亦近似「sow-en」。
- 古時,愛爾蘭人以十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間,宇宙法則暫停,去世亡靈會回來,故有習俗生者穿上奇裝異服,遊行驅鬼。
- 天主教會移風易俗,於九至十世紀漸漸以十一月一日紀念各位聖人,十一月二日追思所有亡者,並為他們祈禱。
- 當時,在歐洲,有為亡者布施糖果的習慣,接受者則答應以「為亡者祈禱」回報。於是發展出孩子們到各家索取「萬聖節」糖果的習慣。
- 按愛爾蘭民間故事:有名Jack的人,設陷阱騙魔鬼不再誘惑他,可惜因用了「欺騙」手段,而不能升天堂,但又因魔鬼曾答應不勾引他,故也不該下地獄,於是,為解決他的處境,只好賞他燈籠,幫助他在陰間往來,直到最後審判。這就是點燃Jack’s lantern的由來;萬聖節以南瓜作燈籠,亦由此而來。
- 我們知道「萬聖節」的由來,便應以天主教信仰的幅度,來培育學生,以免他們疑神疑鬼。
- 老師需要正確地向學生介紹,教會相信:人死後會得到天主公義的審判,並解釋十一月一日「諸聖節」和十一月二日「追思已亡節」的意義。
十一月一日「諸聖節」的意義:天主願意我們得救,在世上度著充滿著愛的豐富生命,來日在天上做聖人,繼續為世人造福,及為人祈禱;「諸聖節」邀請我們有志氣為人謀幸福,將來做聖人。
十一月二日「追思已亡節」的意義:天主給機會那些在生活上還未完善的亡者,靠大家的祈禱,互相幫助,可以上天堂。所以我們要以愛心,為亡者祈禱,亦要設法幫助別人,完善自己的生活。 - 老師又可以幫助學生移風易俗,布施糖果,與大家分享食物,甚至布施窮人。又可把穿上鬼怪衣裝的習俗,改為扮演聖人,或社會服務人士(如醫生、護士、社工、消防員、警察、律師等),以增加學生做人的志氣、嚮往為大眾服務。
- 學校在十一月舉行祈禱會(周會)紀念聖人,介紹聖人榜樣,又為亡者舉行祈禱會,提醒學生要善用生命,並栽培學生良心,留心天主的審判,且不要疑神疑鬼(平生不作歪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因為天主會照顧和管理生者死者。
萬聖節與諸聖節
小弟以為,「天主教學校應否慶祝萬聖節」,與「天主教禮儀中可否舞獅」,兩者屬同類問題--基督信仰與主流文化及民間表達之間的「衝突」、「磨合」和「互相增益」的問題。
老實講,現時教會學校的工作,可謂「難撈」得很--既要顧及自身的崇高且獨特的公教教育使命,又要令學生能對身處的文化(甚至「西方主流文化」)有所認識。要有相當的見識和「perspective」才可以處理得好。難矣哉!
也許,上述教友家長們的想法是:對西方現行主流文化的「毒素」(如:「鬼佬」衰習慣、消費主義等),採取「零容忍」態度。他們恐怕萬聖節的活動容易「過火」,對世俗或新紀元思潮過分讓步,就變成與「賣大包」無異。
又或者,公教老師和校長們的想法是:將萬聖節的活動提升至「搞活動」和「英語教育」的層次,則在校內的動員力以至宣傳(publicity)上,均可佔有優勢。坦白講,若將「諸聖節」和「追思已亡(信眾)」搬出來搞,則有可能只得宗教課老師與校牧們艱苦經營。這或多或少帶點「戰略」和「實際」考慮。
當然,現時我們作為教友,對「慶節」(feasts - 聖週、聖誕、新年等)和「前夕」(vigils)的理解和態度,是考慮此一問題的起步點,它亦將不可避免地影響我們的結論。
不知大家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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