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5日星期一

Syllabus of Errors
--續論:〈我們的彌撒失去了甚麼?〉

此外,陳神父在他的文章中提到:

......香港一般堂區禮儀出現妄用(abuse)的例子暫時未見,但禮儀的進行該是精益求精的,僅僅滿全禮規的要求並不足夠,還該在禮規的容許範圍內,以心思和虔敬精神,靈活地表達出禮儀的美和深義,才算堪當「行禮」。

  香港的禮儀,大致上中規中矩,筆者不敢評說有了甚麼差錯……

小弟認同陳神父所述的原則,但以他的視線及視力範圍內「大致上中規中矩」的香港禮儀,「暫時未見」的「妄用例子」方面,似乎卻有進一步增補的可能。

誠然,一種禮儀中的行為屬於「妄用」(abuse)與「可否精益求精」(room for further refinements)之間的分別,需要進一步探討。但大家也許可以「懷緬」一下,過往參與的堂區禮儀(主日彌撒、個別團體彌撒),有沒有類似經歷,然後與括號顯示的〈羅馬彌撒經書總論〉(IGMR)及《救贖聖事訓令》(RS)的條目,作出比較。──

  • 彌撒「致候禮」中,主禮除了以禮書指定的方式向教友致候外,亦用上世俗的致候方式(如:「早晨、午安、晚安」、「聖誕/中秋/新年快樂」等),並促使信眾們作同等回應。致候後,主禮介紹本日彌撒的「極簡短的詞句」(brevissimis verbis),儼然成了一篇「極簡短的講道」[IGMR 50, 124]。
  • 進堂的奉香,不知為何緣故,改為在光榮頌時進行。[IGMR 49, 123]
  • 主禮在禮儀經文中,述及天主聖三的名字、以及主耶穌的聖名時,未有點頭鞠躬(inclinatio capitis)[IGMR 275a]。
  • 以非聖經的歌曲,取代聖道禮儀中的答唱詠的部分甚至全部內容。[RS 62]
  • 福音前歡呼中,要宣讀福音的聖職人員到達讀經台時,參禮群眾仍「若無其事」,未有轉身朝向讀經台。[IGMR 133]
  • 宣讀福音的聖職人員致候時,未有合上雙手。[IGMR 134]
  • 宣讀福音前的奉香,在致候前進行。[IGMR 134]
  • 將聖道禮儀及聖祭禮儀,分在不同地點舉行。[RS 60]
  • 在非苦難敘述的福音宣讀中,讓平信徒讀經員以「角色扮演」或「廣播劇」的方式宣讀。[IGMR 109, RS 63]
  • 在某些「特別場合」,讓平信徒在神父或執事本應「講道」的時刻,登上讀經台「證道」。[IGMR 66, 309;RS 64-66, 74)]
  • 在主日及節日的彌撒,因各種「理由」(例如「時間」關係),非法地省略「信經」。[IGMR 67-68]
  • 主禮以私自創作的「信德宣誓」,取代禮書所指定的信經。[RS 69]
  • 信經中,唸到「祂因聖神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驅,而成為人」一句時,未有按禮規的要求「深鞠躬」或「跪下」。[IGMR 137]
  • 預備禮品時,主禮司鐸「貪快」,同時舉起聖盤和聖爵,且私自混合「呈奉祭餅」及「呈奉祭酒」的經文。[IGMR 141-143]
  • 預備祭酒時,省略「注水禮」[IGMR 142;RS 50]
  • 預備禮品中,省略「洗手」。[IGMR 76, 145]
  • 聖祭禮儀進行時,讓非輔禮人員在聖所(presbyterium)內參禮,甚至有如共祭神父。[Notitiae 17 (1981) 61]
  • 在感恩經中,除「聖聖聖」、「祝聖後的歡呼詞」及「亞孟」外,容許個別教友誦念當中的經文。[RS 52, 54]
  • 主祭在祝聖經文中,誦念「感謝了、分開」時,擘開麵餅。[RS 55]
  • 很多教友從來不清楚在參與感恩祭時,應在甚麼時刻下跪。「羊群效應」、「個人虔敬」、「禮多人不怪」的心態,多於「主動參與」及「團體意識」。[Notitiae 14 (1978) 300-301]
  • 詠唱天主經時,採用「手牽手」形式、或類同主祭的「伸開雙手」(所謂「orans」)形式。[Notitiae 11, (1975) 226;Caeremoniale Episcoporum, no. 104]
  • 平安禮中,採用彌撒常用經文以外的其他歌曲(如《頌恩》第377首)。[IGMR 24, 154;RS 31, 72]
  • 在分送共融聖事的過程中,未有使用「聖體盤」(patina)以承載「可能」從聖體盒或聖爵所掉下或滴下的聖體聖血。[IGMR 118;RS 93]
  • 領主時,有教友張開口、伸出舌頭希望「口領聖體」,卻遭送聖體員質問:「你不懂得怎樣領聖體嗎?」或:「你係唔係教友?」[RS 92]
  • 送聖體後,主祭未有如禮規指示「隨即」返回祭台清理祭器,反而繼續留在聖所前,並透過各種明示或暗示,「邀請」尚未初領聖體的人士,接收他的「個別祝福」,甚至以一首聖歌(如《頌恩》第357首)來將此環節隆重化,使之成為「重複或無用的增添」(quae temporum decursu duplicata fuerunt vel minus utiliter addita),並使教友理應感謝聖體的時刻,集體分心。[IGMR 88, 163-164;RS 24, 31;Sacrosanctum Concilium, 50]

11 則留言:

匿名 說...

等我幫你加多兩點:

一些神父講道後私自加上聖號經及劃十字聖號.

大部份教友在祝福時不俯首,卻在"感謝天主"後鞠躬.

靚仔

Fishball 說...

再加多一點:

神父在感恩經中提及主教的名稱時,以"我們的主教陳日君及湯漢",正確應為:"我們的主教陳日君,及輔助他的湯漢",因為一個教區只能有一位教區主教.

Edward 說...

兩位仁兄們:

多謝你們的意見。

其實小弟的清單並非「全列」(exhaustive),只是嘗試將一些自己認為最「常見」或「嚴重」的問題拿出來吧。

關於講道後的十字聖號問題,教廷聖禮部已有明示。

至於「感謝天主」之後的鞠躬,則禮規似乎未有明文禁止。不過,一項「習慣」(custom)是否合禮,實在是一條很有趣的課題呢!不知靚仔兄意下如何?

fishball兄:

「我們的主教陳日君,以及輔助他的湯漢」,若按禮儀原文重構,則為「et Episcopo nostro IOSEPH, eiusque Episcopo [co-]adiutore IOANNE」?似乎湯漢之後,亦可以「主教」稱謂?

提起感恩經第二式,現時的原文:

... Recordare, Domine,
Ecclesiae tuae toto orbe diffusae,
ut eam in caritate perficias
una cum Papa nostro N. et Episcopo nostro N.
et universo clero ...


現時公訂的版本為:

...上主,求你垂念普世的教會,
我們的教宗(某)、我們的主教(某),
以及全體教士,
使他們在愛德中,日趨完善...


若按照字譯,則意思乃:

上主,求你記念你那散佈全球的教會,
使她偕同我們的教宗(某)、
我們的主教(某),
以及全體聖職人員,
在愛德中,臻於完美。


現時的譯文可能給人一種錯覺,以為:
「普世的教會=教宗、主教、全體教士」

另外,在禱文中祈求得以「日趨完善」的是「教會」本身,而不只是「教宗、主教及全體教士」。且是「上主你使她變得完美」而不是「她自己變得完美」。

匿名 說...

Edward,

靚仔就是Fishball啦!哈哈.

「關於講道後的十字聖號問題,教廷聖禮部已有明示。」是嗎?我不知道啊,在那裡呢?

我們又回到時常面對的問題,沒有明文禁止是否就做得/就對?
我還未見有明文禁止領聖體後的兒童祝福...

我不反對在湯漢之後加上主教之稱謂,但在公訂的中文版本中似乎未有這安排,此"擅自"加添會否構成違規(不按法訂譯本舉行禮儀)?

靚仔

Edward 說...

靚仔兄:

[一]關於講道後的十字聖號問題

小弟以前曾在《DOL》中見過此一條目。不過此書現時放了在老家,可能要花點時間,方可引出英文。

不過可以quote拉丁版本--

Ad dubium propositum: "Estne opportunum ante vel post homiliam invitare fideles ut se signent signo crucis, illos salutare, ex. gr. dicendo "laudetur Iesus Christus", etc.?", responsio huiusmodi invenitur in N 9 (1973) 178:

Hoc pendet a ligitimis usibus localibus: at, generatim loquendo non est opportunum has consuetudines servare, quia introductae sunt in homiliam ex praedicatione extra Missam. Homilia est pars liturgiae: fideles iam initio Missae signum crucis fecerunt, et salutati sunt. Praestat proinde ut non reiterentur ante vel post homiliam.

[二]關於「感謝天主」的鞠躬問題

以小弟的淺見,「也許」可以這樣理解--

當神父說「彌撒禮成」,彌撒的確是結束了。教友們在回應「感謝天主」並掉頭離去之前,先向祭台致敬。

當然,因何緣故「鞠了躬」但又未走,而留在原位繼續唱「禮成詠」,在此角度下就成了另一問題了。

不過話說回頭,可能始終都是「習慣」和「法規」之間的協調問題。

[三]彌撒常用經文的中譯版本使用問題

彌撒經書總論第149條有言:

In unaquaque Prece eucharistica, prædictæ formulæ aptandæ sunt, normis grammaticorum attentis.

這裡似乎的確容許適應的空間,但空間有多大多闊則不得而知了。

但另一問題則是,近來堂區的主日彌撒經文,好像出現了另一新版本。例如:神父致候禮說「聖神的共融」而非「聖神的恩賜」、感恩經第二式說「聖化這些禮品」而非「祝聖這些禮品」。這些改變是否「合法」?

相信每人對彌撒的經文,都可能有自己的一套體會,但我認為,這並不構成擅自把經文予以修改並放在禮儀使用的合理理由。

匿名 說...

Query:
Is it advisable to invite the faithful to bless themselves before or after the homily, to address a salutation to them, for example, "Praised be Jesus Christ, etc.?" Reply: It all depends on lawful local custom. but genally speaking it is inadvisable to continue such customs because they have their origin in preaching outside Mass. The homily is part of the liturgy; the people have already blessed themselves and received the greeting at the beginning of Mass. It is better, then, not to have a repetition before or after the homily. Not 9 (1973)178, DOL 208.

靚仔

匿名 說...

哈哈,edward, 我敢打賭十個有八個教友"不是"在向祭台鞠躬.方向上當然是,但意識上不是,你可做一個簡單的調查可也.

靚仔

匿名 說...

預備祭酒時,省略「注水禮」[IGMR 142;RS 50]

此一條似乎比較嚴重。
雖則如今羅馬天主教似乎認可亞美尼亞教派之聖祭有效,惟此種認可需放在該教派的“整體背景”中來理解。
類似的例子有:不久前教廷認可亞述禮(東敘利亞禮)的“無建立詞”的“宗徒亞戴及瑪里之阿納佛拉”為聖祭的有效方式,但這不意味著辣丁禮司鐸若在彌撒中省略建立詞亦可成為有效的祭祀。
“未摻注水”的酒是否聖祭的有效材料是極其可疑的。若聖血不成,則聖體是否能單獨成也是不確定的,則此一臺彌撒,似乎有足夠理由懷疑其有效性了。

Edward 說...

弟兄:

幸會!

按照小弟家中的信理神學資料,彌撒聖祭禮中,在呈奉的葡萄酒裡加入少許清水的做法,屬於教會規範的紀律問題,但為聖事的有效性而言,則並非必需。

... Vino consecrando aqua admisceri debet, non quidem de necessitate sacramenti, sed vi praecepti graviter obligatis. Nam "monet S. Synodus (Trident.) praeceptum esse ab Ecclesia sacerdotibus ut aquam vino in calice offerendo miscerent". (Sess. XXII, cap.7) ...

[A.D. Tanquerey: Brevior Synopsis Theologiae Dogmaticae, p.651]

匿名 說...

謝謝回應。
準此,則不注水的行為雖然不至于導致無效,但可被認為是嚴重地違反“教會紀律”應該無錯罷?(類似於辣丁禮儀鐸德無故使用發酵餅舉祭)

Edward 說...

是的。但將這種行為視為純粹觸犯紀律,似乎未能道出問題的嚴重性。

犯規的人,往往未能理解這樣做是與東西方教會的近乎普遍傳統背道而馳。而這絕對不是一種好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