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禮儀職務

今屆世界主教會議其中一項最為令人矚目的議題,是在最後的建議列表中,邀請教宗考慮:容許女性擔任正式任命的讀經職務(duly instituted ministry of lector)。

現時的平信徒「可以」在禮儀中擔任的職務,包括讀經職和輔祭職。這兩種職務,是繼梵二大公會議的禮儀改革中,教宗保祿六世透過《某些職務》自動詔書(Ministeria quaedam),取消了其餘「小品」職務(它們是:守門、驅魔、及副執事)而保留的。

為甚麼說「可以」呢?

這是因為,現時香港絕大部份堂區的讀經和輔祭,都不是正式任命(instituted),而只是「臨時委派」(temporarily deputed)。這個「臨時」,很多時是可以長達十數年。每年教區禮委所舉辦的「聖言宣讀員大會」當中,就頒發不少「長期服務證書」給這些「臨時員工」的!

詳情可參閱《天主教法典》的規定

Can. 230

§1. Lay men who possess the age and qualifications established by decree of the conference of bishops can be admitted on a stable basis through the prescribed liturgical rite to the ministries of lector and acolyte.
Nevertheless, the conferral of these ministries does not grant them the right to obtain support or remuneration from the Church.

§2. Lay persons can fulfill the function of lector in liturgical actions by temporary designation. All lay persons can also perform the functions of commentator or cantor, or other functions, according to the norm of law.

§3. When the need of the Church warrants it and ministers are lacking, lay persons, even if they are not lectors or acolytes, can also supply certain of their duties, namely, to exercise the ministry of the word, to preside offer liturgical prayers, to confer baptism, and to distribute Holy Communion, according to the prescripts of the law.

為何香港教區的輔祭和讀經員,會停留在這個「臨時委派」的格局呢?

小弟認為,這與《某些職務》詔書中,將這兩種「職務」保留給男士有關。教宗認為:這是根隨「傳統」的做法。然而,他卻未有為這傳統解釋。 也許不少教區,為避免將這「傳統」問題演變為「政治」問題,所以就遲遲未有推行這些「正牌」職務、而代之以「臨時工」了。

梵二禮儀改革之前,執事以下的各種「小品」可稱為廣義的「聖職」,它們被視為「邁向」聖秩聖事圓滿性的一條階梯--儘管不是「每一」小品人士將來都會被昇為神父或主教。The New Liturgical Movement 其中一篇文章所載的一幅圖,可以說明這一點。



從另一角度而言,按照聖多瑪斯的意見,各種小品亦與彌撒禮儀的舉行,有著由遠而近的關係。詳情可參閱此一連結

不過,在教宗保祿六世所主導的改革中,期望將小品的種類予以簡化,並取最「主要」的兩項,作為平信徒所積極參與的角色。他對這些職務,有著以下的刻劃:

  委任給讀經員的專職,就是在禮儀聚會中宣讀天主聖言。因此讀經員在彌撒中或其他禮儀慶典中,盡宣讀聖經(讀經一、二)之職,福音除外。沒有專人咏唱讀經間之聖詠時,讀經員也代為誦唸。如沒有執事或唱經員時,讀經員代為誦唸信友禱詞的意向,並指揮信友的歌唱與參與;他並且教導信友相稱地領受聖事。如果需要,他也能負責準備其他暫時被任命在舉行禮儀時誦讀聖經的信友。為了更能稱職,更完美地執行這些職務,他應勤奮地默想聖經。
  讀經員要清楚知道其所擔負的職務,並應做各種努力且用合適的方法,以求得那對聖經與日俱增的活生生的熱愛與認識,藉以使其成為主的更完美的門徒。

  輔祭員的任命是為幫助執事並為司鐸服務。所以,他的職責是為祭台服務,在舉行禮儀時,尤其在舉行彌撒時,輔助執事或司鐸。他有時也要幫助分送聖體,即當法典八四五條所說的職員不在場時,或是由於健康、年齡或其他牧靈職務不克盡職時,或者由於領聖體的人數過多而致使彌撒時間過份延長時,他能以特殊職員的身分送聖體。
  在同樣特殊的情況中,他也能被委以明供聖體的職務,供教友朝拜,並在結束後,將聖體置回,但不得以聖體降福信眾。如有需要,他也能負責教導那些暫時充任此職的信友,即如何在舉行禮儀時,藉持彌撒經書、十字架、蠟燭等或其他類似職務,去輔助執事或司祭。如果他能以日益加強的熱誠參與感恩祭,藉以得到滋養,並加深對感恩祭的認識,則在執行這些任務時,就會更為稱職。
  輔祭員,由於他以特殊方式被指定為祭台服務,應該學習所有與公共敬天之禮有關的事物,並努力了解其內在的精神意義;如此,他將會每天把自己完全獻於天主,並透過其在神聖居所內的嚴肅與尊敬成為眾信友的榜樣,同時對基督的奧體--天主的子民,特別對病弱者能具有一顆真誠的愛心。

如此看來,保祿六世的心目中,則讀經員的職務並不只包括「宣讀彌撒選經」,而輔祭員的職務亦不只停留於「輔彌撒」。他展望:兩者在服務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地接受培育和進深,以期在整體的堂區生活上,能擔當某些「領導」角色。如:讀經員應在堂區中成為研讀聖言和推廣聖經的佼佼者,而輔祭員亦有責任推動堂區教友們的敬禮和祈禱生活。

若從這一理想反省,則--

  1. 香港教區內的「禮儀職務」,仍只處於十分起步階段而已。

  2. 現時的禮儀職務培育,往往停留於「技術」層面的訓練,但在缺乏知識和靈性基礎下,未能著眼於為堂區訓練「領袖」。

  3. 很多時人們滿足於讀經員「咬字清楚」、輔祭「曉得輔彌撒」就算了。我們對這些職務本身,沒有具體的進一步要求和展望。

  4. 進而,甚至在各禮儀服務團體中,人們亦將輔祭加深對禮儀本質的瞭解、或讀經員研究神學等,視為「團體生活」以外的一些「額外」、「隨個別人士興趣或喜好」而進行的活動。

  5. 「輔祭員」的職務,本可完全涵蓋現時「輔祭」和「非常務送聖體員」的職務。在祭台上服務舉行彌撒的神父,與在有需要時「補充協助」神父分施共融聖事,其實是同一職務的一體兩面。

  6. 但現時輔祭與送聖體員之間的職務分配,仿似一種「消防員進路」(fireman approach)的分工進路、流於「功能性」,而傾向於非本質性。(過份強調「功能」,以致「本質」被忽視--即我們往往著眼於「你做甚麼」多於「你是甚麼」)無怪乎,當彌撒唱到「羔羊頌」、送聖體員列隊步上聖所時,往往給人一種「不知他們是從哪裡來的?」的感覺。

  7. 在現行制度中,輔祭往往給人一種「長不大」的感覺。當他們到達了某一年齡,就會有「無形的壓力」,要求他們離開輔祭團體,而投入其他成年人的團體。在現階段,我們不能確定這種現象,對司鐸聖召有何影響。

  8. 「教導」和「榜樣」的幅度,在現時的禮儀服務崗位中,亦似乎被完全忽略。這往往增加了牧者們的辛勞,亦令到堂區的教友們,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來自「朋輩」的提點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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