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4日星期二

四旬期的計算

有朋友致函,查詢四旬期的計算方法。他的問題是:由聖灰禮儀日至復活節,當怎樣數才算是齊整的四十天。

小弟的心得是:
  1. 由聖灰禮儀日至聖週六之間,略去主日不數,則剛剛可湊足四十天。
  2. 另外,由四旬期第一主日,至聖週四,包括主日,亦剛剛好是四十日。

前一種算法,是遵循羅馬教會在主日不守齋的傳統,而得出的方法。而後一種算法,以四旬期第一主日為四旬期的開始,而以「逾越節三日慶典」的開始(即聖週四主的晚餐彌撒)作為四旬期的結束,則可能是根據更古老的傳統。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羅馬教會傳統上在主日不守齋,但整個禮儀仍保持著「克制」的色彩。因此,由聖灰禮儀日至聖週六的夜間禮儀前,均不會詠唱「亞肋路亞」--而把它留給復活慶典。

2009年2月20日星期五

Have Faith ...

尚民在先前的一條論及默主歌耶的題目給予意見,值得各位讀者留意:

尊重你的看法但不敢茍同...

固然,如果一切都只著重於神蹟而不顧靈魂上的益處, 就很不妥當。但縱觀曾到過默主歌耶的教友確實在信仰生活上大有進步,這正是聖母所呼籲的。不得不否認的一點是,天主的義怒確實已快滿瀉了;而默主歌耶的信息亦是在回應聖母在花地瑪等地的呼籲。即使如果你今天告訴我所有神視者也在說謊,聖神也巧妙地讓他結出豐盛的果實。Have Faith! He will take care of the rest.

個人對默主歌耶是中立的,因為我覺得只有天主才全知一切。我知道的既然那麼有限,就不該評論些甚麼。其實,顯現與否真的一點也不重要。回應聖母改變生活才是關鍵。畢竟,沒有事比人靈的得救來得更重要。只要人靈能得救,一切犧牲和困擾都來得有價值。耶穌也不是為這來到世上嗎?

小孩子才能進天國。讓我們拋下一切個人理性的分析及成見,而將自己的心完全交付給聖母,熱心回應, 好使她能帶引我們,步武基督。因為沒有事比人靈的得救來得更重要。

默主歌耶的支持者們,十分喜歡以朝聖者的數目和他們的「皈依感受」來說明這些的確是「聖神的果實」,並將聖神的作為推廣至「默主哥耶聖母」這個原因,來試圖論證這聲稱顯現的正當性和真實性。

然而細究之下,這種思維明顯地暴露出「假性因果」(cum hoc, propter hoc)的謬誤。前往默主哥耶的人士當中,本身有很多人已經是很熱心和在屬靈生活上很進取的教友。當他們一大群地聚集到一個地方,則有很大可能令該處地方充滿天主教色彩,甚至令一些本來冷淡的教友或外教人士深受感動。教會所舉辦的大型聚會,如普世青年節,亦具備這種特色。

若我們套用先前提到過的「懷疑偽鈔」類比,來說明一些貌似聖善、但來歷不明的人士對個別信友和團體做成的影響,則我們可以發現:很多教友所認同的「善果」,其實是與它們被「信以為真」的程度相輔相承的。

但除了「善果」外,默主歌耶地區所出現的「惡果」亦是不爭的事實。

首先,默主歌耶「顯現」的那位「聖母」,在很早的時期起,就已與當地的教區主教Pavao Zanic作對。一些早期「訊息」,甚至對主教依法懲處違反紀律的司鐸,有所偏幫。這可說是默主歌耶問題的第一個警號。

其次,早期「聖母訊息」中,包含若干聖經和神學上的謬誤,最明顯的莫過於以下這些訊息:

你們要有信德,不要做懷疑者猶達斯。

後來神視者的神師,將「猶達斯」改為「多默」!又例如:

我並不分配所有的恩寵。我只從天主那處,獲得我所祈求的一切。

這明顯與聖母作為諸寵中保的道理有所出入。聖母作為諸寵中保,乃有教會的禮儀佐證,且其經文現時為聖母軍的兄弟姊妹採用:「主耶穌基督,我們在聖父前的中保,你既願以你的母親、萬福童貞瑪利亞,立為我們的母親,在你前作為我們的中保:求你仁慈恩賜,使凡向你求恩的,都能藉著她而幸獲一切所求。」

由塵土而來的肉身,在死亡後解體。它永不再有生命。人將另接受經轉化的身體。

這與公教信德所確信的肉身復活,不能相符。

第三,默主歌耶的神視者們,屢次地對教區主教的要求和命令,置若罔聞。這種不服從的表樣,造就和延續了當地一些方濟會士的背叛和違法行為。他們佔據了不少聖堂,非法(illicitly)且無效地(invalidly)舉行修和、婚配和堅振聖事。

第四,神視者的神師們,在普世教會內有如招搖撞騙的「過街老鼠」。例如:Fr. Jozo Zovko被揭發在已被褫奪職權(faculty)的情況下,在其他教區內舉行彌撒和聽告解;而 Fr. Tomislav Vlasic 則在去年,遭到教廷信理部的懲處。

小弟其實十分認同,「人靈的得救」應該是我們處事待人的最終動機,及最高原則。然而,這動機卻並不自動使所有相關行為變得正當。

尚民有言:「只要人靈得救,一切犧牲和困擾都來得有價值」。若這些犧性和困擾是來自行善,則它們當然具備珍貴價值。但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犧牲和困擾,都有如此價值。聖保祿宗徒嘗言:「我痛擊我身,使它為奴,免得我給別人報捷,自己反而落選」(格前9:27)。認真的靈修生活,要求我們具有明辨的能力。

默主歌耶的可怕及危險之處,是在於肉眼所見的各種表面善果,與「服從」的傳統德行水火不容。然而,在靈修道路上,及在教會生活中,對長上和合法權力的服從和聽命,乃真正聖德的試金石。

誠如撒慕爾所言:「聽命勝於祭獻,服從勝過綿羊的肥油脂。背命等於行卜,頑抗與敬拜偶像無異」(撒上15:22-23)。本來,撒烏耳要留下阿瑪肋克人的牛羊、用來祭獻給天主的動機不是不好,但他恃著自己的「理性」,而違抗了天主藉撒慕爾所吩咐的命令。就如在禮儀行為中,未有按照天主藉教會所指定和吩咐而行事,則顯然是不能中悅天主的。

在新約時代,主耶穌亦賦予了宗徒和他們的繼承者(主教們)這種訓導和監管的權利:「聽你們的,就是聽我;拒絕你們的,就是拒絕我」(路10:16)。

不少靈異經驗、神慰和群眾的積極反應,的確可成為放在厄娃面前、「好吃好看、令人羡慕」(創3:6)的果子。果子本身是好的,但當天主叫我們不要吃它時,它就是「禁果」了。

當我們渴望人靈得救時,我們亦深切地渴望所有人靈,都能團結於教會的共融之內。但默主歌耶帶來的皈依,往往是在另一更深的意義下,損害教會的共融。

魔鬼的絕招,是將敗壞的事物埋藏於表面美好的事物之下。這「套餐」(package)在救恩史和教會歷史中,曾在不少人的靈修生活中,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憤慨。

當我們將默主歌耶現象視為正當時,就是隱含地認同了它背後蘊含的思維:「按己意行事,而駕空並拒絕服從牧者的判斷,可以是正當的」。在我們為「很多朝聖者感受深刻」、「很多人皈依了」而雀躍時,不經不覺地,我們的仇敵,已將致命的特洛依木馬,放進天主之城了。

2009年2月19日星期四

Servi tui inutiles

過去兩晚,小弟於下班後,專程前往位於教區中心的禮儀委員會辦事處,並向辦事處主任羅國輝神父請益。

教區禮委是一個非常忙碌的部門。那裡的會議室,總是放著一大堆有待處理的文件、參考書和作業。

在那裡,若你真的肯去幫忙的話,是有很高機會,能夠找到一份適合你的任務的。

想到這裡,我記起錄於《時辰禮讚》的一篇晚禱經文:

Deus omnípotens, qui hódie servos tuos inútiles in labóribus roborásti, hoc laudis súscipe, quod tibi offérimus, sacrifícium vespertínum, de suscéptis a te munéribus grátias referéntes.

拙譯:

全能的天主,今天你在各種勞苦中,振作了你的無用之僕:求你收納我們、為領受了你所賜的各種恩惠衷心致謝、而向你獻上的晚祭。

(參閱聖詠集第二週:星期一晚禱)

Servi tui inutiles」(「你無用的僕人」)這個令我印象深刻的「銜頭」,很明顯地出自救主在福音中的教訓(路17:10)。反省之下,其實對我們作為基督門徒的處境,實在是十分貼切的形容。

基督徒生活其中一個最吊詭的地方,就是我們本來一無所有、亦一無所能、且一無可恃。但天主卻把先知、君王和司祭的重任,委託給我們。作為「先知」,我們要有敏銳的判斷力,更要具備基督徒見證所要求的生活品質和勇氣;作為「君王」,我們需要認清世間事物在天主計劃中的應有秩序,而又肯去鼓勵和協助同伴們貫徹實行,以達到目標;作為「司祭」,我們亦被預期要把握生活中的優次,而又能時刻把天主的光榮,置於首位。

當我們深知力有不逮,而又「侷住」要擔當和履行不少教會內外的各種職責和大小任務,則從常理而論,各種「失誤」和「走樣」的出現,其實是有著一種必然性,甚至可說是「意料中事」。

於是我們就要如同聖保祿宗徒一樣慨嘆--「我們是在瓦器中存有這寶貝」,「為彰顯那卓著的力量是屬於天主,並非出於我們」(格後4:7)。

在這境況下,我們該如何自處呢?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禮儀與道德判斷

就著先前的堂區風波,朋友寄來另一教友的回應。

我只想說事件本身並無任何對錯,因為事件是已發生的歷史,是中立的資訊。只有接收的人把自己的感覺加到事件上,並以價值觀衡量之......

我會應為重要的不是行為,是人的本質......

重點是當事件發生時,你是選擇用什麼方式看待呢?什麼才是重要呢?是禮儀區分天主教的獨特性?還是世界大同?

對上述分享,小弟不無感觸。
  1. 將禮儀事故視為「本身並無任何對錯」,且將它們的價值定位為「中立的資訊」和在於「接收的人把自己的感覺加到事件上」、「以價值觀衡量之」,明顯是將一些本來具有客觀標準的事物,予以主觀化、並把它們簡約和縮減,成為屬個別人士喜好和口味之類的事物。
  2. 然而教會禮儀的存在,正正就是為了要彰顯信仰的內涵、並展示它們和我們的關係。而這些關係和價值,在禮儀中透過外在的形式表達出來,則有助加強社群的團結與和諧。在一個特定社群中,有它約定俗成的習慣和禮節;而教會作為社群,亦不能例外。
  3. 當社群的成員,發現到團體內部的某些缺憾和不足時,予以面對,並因而產生消極的情緒和反應時,該些「情緒」和「反應」不一定與現實世界或客觀態度毫不相干。古人有謂:禮的其中一個要點是「喜怒哀樂,發而中節」。而孔子在面對著嚴重越禮行為時所發出的呼號:「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肯定沒有「把自己的感覺加到事件上」這麼簡單。
  4. 人是道德動物。他所行的事,或多或少地,涉及理性和意志的運用,且要視乎所作的個別事情,能否達到本身預期、以至整個人生的目標,來決定成敗和對錯。一位醫生手術失誤、或一位司機酒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絕不可透過將它簡化為一件「歷史事件」或「中立資訊」,而迴避當事人所應負上的道德責任。
  5. 人的行為,與人的「本質」,兩者其實都重要。一個人所做的事,對於他作為一個怎樣的人,可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將一個人的品格和他的個別行為予以分割,乃是否定兩者之間所存有的潛在因果關係。情況就有如頑皮學生的狡辯:雖然我不勤力讀書,以致考試肥佬,但我仍是一個好學生!
  6. 天主教不反對世界大同,但反對宗教混合論。正所謂「祈禱律制定信仰律」(legem credendi statuat lex supplicandi),公教會禮儀經文和禮節的完整表達,本質上乃是專為公教信仰服務--因而實際上不可能與非天主教的信仰立場和態度並存。這不是「排他」或「唯我獨尊」與否的「獨特性」問題,而是天主教徒自身的身份認同問題。

2009年2月17日星期二

拘泥與執著

日前張貼的網誌,在堂區內掀起了小風波。

有教友認為「隨意更改感恩祭內的元素的確不妥」。

亦有弟兄認為「拘泥於此,於您和天父的關係有甚麼幫助」、「禮儀對錯,一時一地之事,倘若回到教會伊始,甚麼禮儀都沒有的時候,有甚麼人會談禮儀」。

我的確十分希望,是次討論不會只流於「感覺」和「口味」的主觀喜好層面。否則我們堂區的團體永遠長不大、不能成熟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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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一些教友的言說,往往建基於一種關於歷史事實的假設。按照這種假設,教會在起初的時候,是從「真空」的狀態下開始。因而並沒有任何「禮儀」可言。

然而這種假設並不正確。宗徒時代的初期教會,至少在起始時代仍與耶路撒冷的聖殿和各地的猶太會堂有所聯繫。當聖殿被毀、基督信仰的群眾與猶太會堂傳統分道揚鑣時,教會的禮儀聚會就將會堂的儀式搬到自己的地方,而逐漸演變為我們現在所稱的「聖道禮儀」。而按照基督的吩咐所舉行的「紀念」,則成了我們現在所稱的「聖祭禮儀」。這種發展的被「定型」,則在早至第二世紀初的教父聖儒思定(St. Justin)的著作中,已見有所敘述了。

新約初期的宗徒大事錄,既有描述教會初期的「擘餅」(fractio panis)儀式;而聖保祿宗徒在致格林多人書信中,強調他指導地方教會的「主的晚餐」(Cena Domini)安排,乃源自宗徒的傳授。新約後期的致希伯來人書信,著重闡釋新約祭獻相對於舊約祭獻之間的發展和關係;而默示錄則更是一部關於教會如何從末世角度來瞻仰所舉行禮儀的書。

「甚麼禮儀也沒有」一語,可謂十分費解。

若說對應有秩序的執著,都可被稱為「拘泥」的話,則聖保祿宗徒在面對格林多教會種種亂象時所說的名句:「一切都該照規矩按次序而行」(格前14:40),都可謂拘泥得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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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廷聖禮部的訓示:

......為此我們不能對流弊保持緘默:它們有些頗為嚴重,違反禮儀和聖事的本質,與教會的傳承和權威背道而馳,且經常在某些教會環境中危及禮儀慶典。有些地方,在禮儀規範上的流弊幾乎已習以為常,這顯然是不可容許的,並應當停止。

教會當局頒佈的規範,必須表裡、思言行為一致地予以遵守。只在外表拘守規範,顯然與神聖禮儀的本質相違,因為在禮儀中,主基督願意聚集祂的教會,使教會與祂成為「一心一體」。為此緣故,外表的行動,應受到信德與愛德的啟發,好能與基督、與他人彼此結合,並激發我們關愛貧困者、受苦者。此外,禮儀中的話語和禮節,也是基督心意的忠實表達,是在世紀更迭中逐漸形成的,教我們具有基督一樣的思想:只要我們的思念與禮儀中的話語相符,便能舉心向主......

對於基督所定立的,教會無權干預,它構成禮儀不能改變的成分。假若中斷了聖事與其建立者基督之間的聯繫,假如不把它們與教會源始事件相連,對信友並無任何俾益,反會使他們嚴重地受到損害。事實上,神聖禮儀與教義的原則是緊密相連的,因此,採用未經批准的經文和禮節,其結果只會削弱或失去祈禱律(lex orandi)與信仰律(lex credendi)之間的必要連繫。

感恩祭奧蹟是如此偉大,「任何人不能等閒視之,也不得漠視它的神聖性及普世性」。相反的,誰若依從一己的喜好而漠視之--即使是司鐸--都會損害那原應竭力維護的羅馬禮儀的基本統一性。這種作法絕對不能答覆今日人們對生活的天主的渴求。同樣地,這種做法全然與真正的牧靈關懷,或與正確的禮儀革新無關,反而剝奪那屬於信友的家業與遺產。因為任意行事,無助於真實的革新,反而嚴重損害信友舉行禮儀的合理權利,因為禮儀是教會按其傳統和紀律,以表達自己的生活。此外,它們還把歪曲及不和諧的因素帶進感恩祭慶典中......這些作法在天主子民中造成教義上的模糊、困惑和不良榜樣,而且幾乎無可避免地引起強烈的反對。這在今日因「俗化」潮流令基督信仰生活倍加困難的時代裡,使許多信友感到困惑和沮喪。

(《救贖聖事》訓令:4-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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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同一個堂區的教友們,在面對著相同的禮儀流弊,而竟得出這麼大異其趣的反應時,我們實在應該捫心自問:教會內是否已蘊藏著分裂的種子?

現任教宗本篤十六世亦曾說過:

......在很多地方,禮儀的舉行往往並非按照新彌撒經書的守則,而且後者卻被理解為容許創新,甚至要求創新,以致禮儀的形象多次遭到扭曲,使人難以忍受......任意扭曲禮儀,令深深紮根於教會信仰的個別信友,極其痛苦。

(附於《歷任教宗》宗座牧函的信件)

禮儀上的扭曲和流弊所最傷害的,是「深深紮根於教會信仰的個別信友」。 而禮儀上的扭曲和流弊之所以得以持續,往往源於大眾對信仰傳統的無知與漠不關心。

也許這是更大的、關乎教會成員們信德的危機--而禮儀事故只是一種表徵(symptom)而已。

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

意見的表達

小弟實在十分高興,能在這網上平台,與各位兄弟姊妹探討關於信仰和教會生活的種種問題。

為方便討論和交流,請各位在提供意見和回應時,盡量留下名字或稱呼,筆名亦可。這純綷是為著溝通的方便,和便於合作關係的建立。

作為Spiritus et Vita的網主,我最終是要對在這兒出現的言論負責的。事實上,亦曾有好友善意地提醒小弟:出手不必太重。然而小弟亦深信:天主教徒的心靈,其實並不脆弱。大家是有能力進行真誠、坦率而同時互相尊重的交談。

當然,小弟亦希望大家感受到,我是懷著開放的態度,聆聽每位手足的經驗、意見和關注--即使那是「匿名」的--儘管在回應時,我會覺得有點不便。同樣,作為一位活躍於(聖安德肋)堂區及(香港)教區禮儀事務的教友,我亦會盡量將大家的意見和關注,向教區有關當局反映的。

在對一些禮儀事件作出批評意見時,請盡量將客觀事實予以陳述。禮儀既是教會的「公共」行為,很多時各位只須提供事發的日期、時間、地點和事情經過就已很足夠。至於團體的名稱和具體人士的身份,若認為有必要,則可透過電郵(edvardvs@hotmail.com)通傳。「對事不對人」的態度,更有助我們個人的學習和團體的成長。

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焉。相信定期瀏覽這網誌的忠實讀者,都是對公教會、及其神聖禮儀的發展有所關注的有識之士。承蒙各位慷慨賜教,確令我增廣見聞、得益匪淺也。

2009年2月15日星期日

明星神父

本主日早上,有「明星」神父蒞臨聖安德肋堂舉行彌撒。小弟有幸參與,且印象頗為深刻:
  • 列隊進堂後,主禮不到自己的位子,反而走了去讀經台,講了一篇道理後,才劃十字聖號開始禮儀。
  • 主禮在彌撒的懺悔詞第三式中,採用顯然未經批准的「自發」版本。
  • 主禮在禮儀內各部分,「口水多個茶」,加插長短不一的介紹和說教。如:懺悔詞前、信經前、感恩經中(即念到:「求你垂念我們的兄弟姊妹,他們懷著復活的希望而安息。現在請大家為我們已去世的親友祈禱。並求你垂念所有去世的人......」)、天主經前。
  • 多次將禮儀經文中的「上主」改為「天父」。
  • 省略預備禮品中的「各位兄弟姊妹,請你們祈禱......」(Orate fratres)及整個獻禮經(oratio super oblata),並以自己的說話予以取代。
  • 自行創作頌謝詞(praefatio)。
  • 在感恩經中省略提及教宗及主教的名字。
  • 在信友集體詠唱時,兼任「音樂指揮」(musical conductor),幫手打拍子。
  • 在詠唱羔羊頌後、主禮尚未領受共融之前,召非常務送聖體員於祭台並主禮身旁,將聖體分置於個別聖體盒內,儼如共祭神父或執事般。

(......)

小弟很有興趣知道,此等行為,是否已獲得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樞機大人的允准。另外,本堂神父在這事宜,該在何種角度上負責?

2009年2月14日星期六

情人節:教會傳統與人間習俗

按現時羅馬禮,二月十四日是聖濟利祿(St. Cyril)和聖默多狄(St. Methodius)的必行紀念。不過,坊間亦熱烈地慶祝「St. Valentine's Day」,中譯為「情人節」。

在特殊形式的禮儀中,聖華倫天諾紀念日,附有一整套彌撒經文。由此可見,這位殉道者在古時羅馬教會內,的確享有十分崇高的地位。

Praesta, quaesumus, omnipotens Deus: ut qui beati Valentini Martyris tui natalitia colimus, a cunctis malis imminentibus, eius intercessione, liberemur. Per Dominum nostrum.

拙譯:

全能的天主,我們求你:既讓我們紀念你的榮福殉道者、華倫天諾在天上的誕生,亦能賴他的轉禱,使我們從一切逼切的兇惡中,獲得釋放。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你的聖子......

梵二後的禮儀改革,將這一紀念,從通用年曆(Universal Calendar)中取消。但現時羅馬禮的慣常形式,可未有將這位聖人完全遺忘。

按照2004年新出版的《羅馬殉道錄》(Martyrologium Romanum),二月十四日共紀念了11組聖人。聖濟利祿和聖默多狄固然是排在第一組,但聖華倫天諾則排行在第二組內:
2. Romae via Flaminia iuxta pontem Milvium, sancti Valentini, martyris.
拙譯:
二、在羅馬的費納明尼大道、米爾維沃池畔--殉道者、聖華倫天諾。
在這送花、送咭、送朱古力的節日中,也許我們亦可以懷緬一下昔日殉道者的壯烈情懷。

以前神學家們喜歡說,婚姻的其中一個「次要」目的,是為「消綏私慾」(remedium concupiscentiae)。這種說法,或多或少包括性慾被「處理」的幅度。然而想深一層,其實夫婦之間,若要如聖保祿宗徒所言般(弗五25),活出基督與教會之間的愛情,則婚姻生活的磨鍊,其實亦是一種近乎殉道精神的修為。這為我們的得救,亦大有好處。

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

2009年2月12日星期四

聖詠異譯

小弟今天傍晚,在教區禮委的網頁中,查看下個主日的彌撒經文。

乍看之下,得出一個有趣的發現。

在常年期第六主日的領主詠中--

他們吃了,而且吃得十分飽飫。天主滿足了他們的需要;但他們卻貪得無厭。(參閱詠78:29-30)
看到這篇,心裡不禁犯了嘀咕。為何要在領主的一刻,罵教友們「貪得無厭」?

但我的直覺,驅使自己去查找禮儀的原文,看看是否翻譯上出了問題。

原來上述的這首領主詠的原文,乃是這樣的:

Manducavérunt, et saturáti sunt nimis,
et desidérium eórum áttulit eis Dominus:
non sunt fraudáti a desidério suo. (Ps 77: 29, 30)
它的大致意義是如此的:

他們吃了,且十分飽滿,
上主成全了他們的渴望:
他們的渴望並沒有落空。
進一步查證下,這首領主詠現刊於《升階經集》(Graduale Romanum)的常年期第六主日專有經文。而它的前身,就是置於「四旬前」主日的領主詠。聖經的拉丁譯文,則是根據以往的拉丁通行本:

Et manducatverunt, et saturati sunt nimis;
Et desiderium eorum attulit eis;
Non sunt fraudati a desiderio suo.


由此可見,禮儀版本只是加了「Dominus」(上主)一個字,其餘的就是將聖經的字詞,完全複製到領主詠當中。

然而,現時普遍通行的聖經譯本,卻不是這個意思的。譬於思高聖經譯本的相應處理(詠七八29-30a):

他們吃了,而且吃得十分飽飫,
天主使他們的慾望得以滿足;
但他們的食慾還沒有完全滿足......
而思高最新的譯釋版:

他們喫了,而且飽足,
他們所希求的,【天主】也賜給了他們。
......他們還不放棄自己的慾望......
而新拉丁通行本的處理:

Et manducaverunt et saturati sunt nimis,
et desiderium eorum attulit eis.
Nondum recesserant a desiderio suo ...
小弟家中收藏有另一部拉丁通行本,當中聖詠部分輯錄了兩個版本。「Non sunt fraudati a desiderio suo」的,稱為「依據七十賢士版」(舊約的希臘語譯本)的譯本;而「non indiguerunt de cupiditate sua」的,則稱為「依據希伯來語」的譯本。

看來,這問題要比想像中複雜得多。

但實際來說,現時《羅馬彌撒經書》的處理,可算是靈活了。它在經文的引申部分,直載了當地寫成「cf. Ps 77, 29-30」,即「參閱」聖詠第七十七首的相關經文,而不直接說是「徵引」經文......

2009年2月9日星期一

續評〈默主哥耶朝聖的感想〉

尹雅白神父的大作〈默主哥耶朝聖的感想〉(二),刊登於今期公教報第8頁。

當中,他不斷列舉「朝聖」者何其眾多,以及韋寶榮(Wayne Weible)述及默主歌耶訊息的著作何其暢銷的現象。

小弟認為,從倫理角度而言,單以「朝聖者」數目的多寡、及「獵奇書籍」的銷情,來考慮某些聲稱啟示或顯現的真實性,則有若緣木求魚,且極之誤導。

Donal A. Foley在他的《Understanding MEDJUGORJE - Heavenly Visions or Religious Illusion?》中(p. 221),曾提及過這例子:

To use a concrete example, suppose a person has a $10 bill or a €10 note in their possession. How do they know that it is not counterfeit? Suppose it is believed that forgers have been working in the area, and that there is a possibility that an appreciable amount of forged currency is in circulation. The person has two basic options: they can either take the suspect note to the bank and have it checked, or they can just pass it on to the next person. They might argue that if that person accepts it then they will assume it is good, and if they don't, then they will regard it as a forgery. But that is faulty from a moral perspective. If someone has good reason to believe that a banknote is forged then it is their duty to have it checked.

If we apply this to the question of true and false visions, then it is obvious that checking the note with a bank is like finding out what the official spokesman of the Church - the bishops - have said about a particular vision. But just ignoring the status of the vision and relying on the alleged good fruits is like passing on the note the next time we shop - all that concerns us is whether or not the shop accepts it, and not whether it is forged or genuine. It might be said that a few forged notes in circulation are not going to do much harm, and that is true enough. But if the forgeries reach a certain percentage of the money in circulation then it will start to lose its value - the principle of bad money driving out the good comes into play. If the process goes on unchecked, ultimately the economy of the nation concerned will collapse, because its money will become totally worthless.

按理而言,聲稱啟示支持者們所熱烈標榜的各種「善果」(不少人的心靈皈依、勤領聖事等),往往與人們「信以為真」的程度成正比,但它們卻完全建立於不甚穩妥的基礎上。當中涉及的倫理考慮、以及與公共啟示所要求的超性信德之間的關係,其實比起不少輕信之徒所想的,要複雜得多。

2009年2月8日星期日

讀者心聲

小弟最近在公教報「讀者心聲」欄所發表的意見,其實已在心中迴旋甚久。

在與不少朋友相處的經驗中,以非聖經題材作為答唱詠質料的現象,實在是司空見慣。犯過這錯誤的,不僅有自己要好的朋友和尊敬的神長,亦有從前的我。

很多禮儀(或生活)上的流弊,在接觸到時,已是不少人、以致團體所根深蒂固的習慣。人們亦樂於將它們稱為「傳統」。

最初對這一切,可能不怎麼為意。但試想某一天,心裡閃過一條問題,在詳加考察下找到正確答案的一刻,則有如夢初醒的感覺。隨之而來的,是針對以往錯誤行為、曾如何扭曲了禮儀的一種悔疚感......

我記起陶淵明的名句:

「悟以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
 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

我努力地不讓這「悔疚」變成「憤怒」。

與其怒火中燒,倒不如燃點自己,好照亮身邊的兄弟姊妹?

Procedamus in pace!

2009年2月3日星期二

關於《家暴條例》修訂的一些思緒

近日瀏覽互聯網上關於《家暴條例》修訂問題的進展,發覺社會上有不少論者,開始將部分發出反對修例聲音的基督徒,標籤為「保守基督教勢力」;亦有人將支持和堅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立場,稱為「異性戀霸權」。

天主教會的立場是怎樣?

其實從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致立法會的信函,我們亦可以讀到--
天主教香港教區不贊成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理由如下:

[...]把同性同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中,定會很容易令人視「同性同居」這種關係「好比或等同婚姻關係」,或視之為「家庭模式」之一。這樣必會導致「家庭」的涵義被曲解,從而損及作為社會核心價值的家庭生活與制度。[...]

從不同文章的討論,我們應可得知,從嚴格的法律語言意義而言,修訂條例的草案中述及同性同居者之間(以及異性同居者之間)的「猶如婚姻」字眼,其「應用」意義僅適用於該條「反暴力」條例涵蓋的幅度,而不是試圖為「婚姻」的本質下定義。

大家亦可讀一讀正委在今期公教報刊登的文章〈愛與痛的邊緣〉。

情況有點相似於中世紀時代的女隱修會院長,對其會院的管轄權,被描述為「quasi-episcopate」(「猶如」主教);聖多瑪斯學說所表現的智慧,被形容為「quasi-divine」(猶如天主)。也許這能解釋「猶如」一詞的「應用意義」。

雖然法律的技術語言是這樣說,但教區所關注的「定會很容易令人視『同性同居』這種關係『好比或等同婚姻關係』,或視之為『家庭模式』之一」卻並非沒有道理。事實上,在這議題的討論過程中,我們已聽到過不少人視同性伴侶關係為婚姻或家庭的「另類」表達,且嘗試為他們爭取「猶如婚姻」的正式法律地位,而或多或少地將這次修例看作其中一個過程。

有人將這爭論形容為一場意識形態的戰爭,或視為具備重要的象徵意義。這一點我們亦不應忽視。

小弟的以下幾點思考,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1. 作為天主教徒,我將社會中某些富基督徒特色的建制化制度,視作人類社會真正進步的表現。例如:源於主日的一星期休假一天制度、一夫一妻制等。
  2. 按照天主教的倫理神學傳統,支持一夫一妻制度的優越性並不只純然是一項嚴格意義下的「信仰」立場,而也是基於銘刻於人性本身的自然律(性律,natural law)。即:本質上這是一項可透過理性對話,而得以達致(或「說服」)的結論。
  3. 根據同一傳統,社會的法規(人律,human law)不須、亦不可能禁制一切惡行。然而,人為的規律合理與否,仍取決於它們是否建基於自然律,且有利於社會的穩定發展、並有助於個別人士對幸福的追求。
  4. 既然理性對話和談判的空間是這麼寬闊,那麼我們應從市民及教徒的教育、資訊交流和誠懇討論的方式,去釋除各方所有的疑慮。
  5. 聚眾喧嘩式的表態和吶喊,極其量只能引人注意,但對實質問題的處理,則幫助不大,且容易給人一種錯覺:「誰大聲就誰得勝」、「人多則可欺淩小眾」、「Might is right」。

2009年2月1日星期日

《額我略彌撒經書》上載

New Liturgical Movement 網頁的報導得知:法國 Solesmes 隱修院出版的主日彌撒經書《Gregorian Missal》,業已被允許整本地上載到互聯網,供人自由下載使用(約為 25 MB)。

關於這部禮儀書,先前彌額爾兄亦有介紹。當中包括梵二禮儀改革後的「常規」彌撒禮儀(Forma Ordinaria,即我們平常所熟悉的「新禮」彌撒)中、整年所有主日及大慶節的彌撒專有經文,乃英語和拉丁語對照。彌撒的進堂詠、升階經、福音前歡呼、奉獻詠及領主詠,均伴以額我略詠的四線曲譜及英語翻譯。

因篇幅關係,讀經部分只包括標題,而未有全文盡錄。

很明顯地,這是一部以平信徒、尤其是歌詠團成員作為首要服務對象的禮書。相信對熟悉英語的香港人來說,亦將十分有用。

看來,今年堂區的聖週禮儀,有可能考慮唱一兩首拉丁文聖歌了......

評〈默主哥耶朝聖的感想〉

今期公教報第9頁,刊登了尹雅白神父的分享文章,題為〈默主哥耶朝聖的感想〉(一)。當中,他暢談了在去年十月往默主哥耶「朝聖」的經驗。這篇文章很值得大家注意。

我認為文中有兩點值得深思--

......我真後悔前幾年對默主哥耶聖母的顯現事蹟一點也不關心,完全沒有放在心上。心裡總在想,教廷還沒有正式承認的聖母顯現,最好還是不要去理,這樣的思想在我心中作怪,因此一而再,再而三,一直推到今年......

默主歌耶「顯現」的支持者們,往往很喜歡採用一種講法:「教廷還沒有正式承認」,以期達到兩種效果:
  1. 教廷將來始終是會對默主哥耶現象,作出正式確認。
  2. 在教廷作出定斷之前,個別教友或聖職人員,可公開(即透過言論、出版、各種媒體)地支持或聲援某些聖母顯現事跡的真實性。
他們往往傾向將希望訴諸「未來」,且在過程中凌駕(bypass)甚至忽略(ignore)當地主教的合法權威。基本上,這蘊含著不健康的「隔山主義」(Ultramontanism)色彩--即認為只有羅馬教宗「最後」和「終極」的判斷才要「算數」,而本教區主教的判斷則可被「擱置」;地方主教的立場,不是「教會」的立場--這種教會觀,的確十分有問題。

然而按照教會的既有紀律,一如在列聖品案(canonization process)的傳統中,判別聖母顯現的真偽問題方面,地方主教始終保持著「原訟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的角色和地位。按照信理部的貝爾托內(Tarcisius Bertonus)總主教在1998年5月26日發出的一份覆函所指出:

The main thing that I would like to point out is that the Holy See does not ordinarily take a position of its own regarding allegedly supernatural phenomena as a court of the first instance. As for the credibility of the "apparitions" in question, this dicastery holds to what was decided by the bishops of the former Yugoslavia in the Declaration of Zadar, 10 April 1991: "On the basis of the investigations so far, it can not be affirmed that one is dealing with supernatural apparitions and revelations."

而從歷史經驗得知:地方主教所肯定的聖母顯現,可在後來被教廷推翻、而最終被否定;但由地方主教所否定的聖母顯現,則基本上不可能被羅馬受理、翻案、而最終被肯定。

默主哥耶所屬的教區(Mostar-Duvno)主教Msgr. Ratko Peric對那些「顯現」所持的否定態度,乃眾所周知。大家可以參閱他在自己教區網頁中的立場

而截至2008年6月27日,該教區的立場,仍然沒有任何改變。按該主教公署秘書長通告稱:

As if we don't have more important Church issues to deal with in these difficult times and as if there don't exist more pressing social issues that require our attention in this country, amongst our people and in this region, than the spreading of unfounded, incoherent news and contradictory statements on the phenomenon which was already in 1991 theologically and authoritatively resolved at the level of the Bishops' Conference which declared: On the basis of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s on the entire phenomenon of Medjugorje — to this daythere has been no valid proof that these events concern supernatural apparitions or revelations!

此外,尹神父又說--
......我再去找一些有關默主哥耶的資料,發現有許多地方與露德及花蒂瑪聖母顯現時雷同之處。比方在露德的顯現中,政府逼害恐嚇伯爾納德,本堂神父和當地主教也很懷疑,甚至父母也禁止她去見聖母,在花蒂瑪,不是也一樣嗎?
這也是默主哥耶支持者所喜歡使用的論辯:
  1. 他們試圖聲稱:在花地瑪的聖母顯現事件中,當地主教的立場也是採取「懷疑」的態度,而最終也是「採納」。這與默主哥耶的「聖母顯現」現象,也是異曲同工。
  2. 他們接著主張:既然歷史是如此發展,則今天的個別教友和聖職人員,比教會官方更早地接納這些「超性」現象、進而廣為宣傳,實在亦應受到鼓勵。

問題是:歷史並非如同他們所想像的那般發生。

他們似乎混淆了地方主教們在調查過程中的「懷疑」和「審慎」,與正式聲明的「有證據支持」/「沒有證據支持」、「可信」/「不可信」之間的分別。

如先前所述,默主哥耶的聲稱「聖母顯現」,在1981年開始出現,而地方主教團在1991年達致否定結論,且獲教廷的支持。事件距今共27年之久,而教會的正式立場並未有改變:

From the very beginning, the Bishops have been following the events of Medjugorje through the local Bishop, the Bishops’ Commission and the Commission of the Bishops’ Conference of Yugoslavia for Medjugorje.

On the base of studies made so far, it cannot be affirmed that these matters concern supernatural apparitions or revelations.

相反,若我們細察在露德(Lourdes)的聖母顯現,發生於1858年。地方主教則在1862年(即四年後)完成了調查,並公佈結論:

We adjudge that the Immaculate Mary, Mother of God, really appeared to Bernadette Soubirous on February 11th, 1858, and subsequent days, eighteen times in all, in the Grotto of Massabielle, near the town of Lourdes: that this apparition possesses all the marks of truth, and that the faithful are justified in believing it certain. We humbly submit our judgement to the judgement of the Supreme Pontiff to whom is committ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whole Church.

而在花地瑪的聖母顯現,發生於1917年。地方主教Correia da Silva在1930年(即距離事件近13年)完成調查的結論:

In virtue of considerations made known, and others which for reasons of brevity we omit; humbly invoking the Divine Spirit and placing ourselves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most Holy Virgin, and after hearing the opinions of our Rev. Advisors in this diocese, we hereby: 1. Declare worthy of belief, the visions of the shepherd children in the Cova da Iria, parish of Fatima, in this diocese, from the 13th May to 13th October, 1917. 2. Permit officially the cult of Our Lady of Fatima.

兩者實有天壤之別也!

至於教會內個別人士,是否可以擅自散播「獵奇文章」,則教會亦並非沒有判斷和規定。誠如先前小弟所提過的:

小弟願意援引教廷信理部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所發布的一項聲明。當中指出:(一)聲稱啟示的書刊及與其相關信息,往往危害信德及倫理,教友們有責任避免閱讀或傳播;(二)涉及該些「啟示」的有關著作,應首先呈交教區主教審閱。(內容可詳見《公教報》第3074號刊載之主教公署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