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0日星期日

將臨期第一主日

今天是將臨期第一主日,又到了新一個禮儀年。

翻開彌撒經書「正文」的首頁,讀到似曾相識的這首進堂詠:

Ad te levávi ánimam meam: Deus meus in te confído, non erubéscam: neque irrídeant me inimíci mei: étenim univérsi qui te exspéctant, non confundéntur.
Ps. Vias tuas, Dómine, demónstra mihi: et sémitas tuas édoce me.
中文:
上主,我舉心向你;我的天主,我要全心倚靠你。懇求你不要使我蒙受羞恥,也不要容許我的仇人歡喜。凡期望你的人,決不會蒙羞。
聖詠:上主,請給我指示你的道路,教導我你的途徑。

最近有幾位朋友問我:是從哪裡學來這麼多的拉丁文?其實這問題,與這篇進堂詠亦有一點淵源。

小弟中學時就讀玫瑰崗學校,裡面的小聖堂有間祭衣室。我中學時代的不少時光,是在那祭衣室中,與輔祭會的兄弟們度過的。

祭衣室的正中有一個十字架,它旁邊常放著一本叫「Ordo」的拉丁書仔,當中詳列了每天舉行彌撒的神父祭衣顏色。當時輔祭佈告版上,會有一個表,列明「Rub」是紅色、「Alb」是白色、「Vir」是綠色等。

也許是天主給了我額外的恩寵,使我不單對那本書的「顏色」資料感興趣,而是內心產生了一種「鼓勵」,要讀通那本書仔。於是輾轉之下,在銅鑼灣那間商務印書館,買了本叫《Latin Made Simple》的自學書籍。我的拉丁文學習,就是由中學二年級的那刻開始的。

當然,若純粹為學習禮儀年曆的知識,而學習拉丁文,那將是非常枯燥的一回事。於是我就在那間祭衣室裡不斷「尋寶」,並先後找到了「前輩」留下的梵二前出版、英文拉丁對照的《羅馬彌撒經書》、《羅馬禮典》、《道明會遊行禮規》和幾本額我略詠歌集。

後來,慈幼會的斐林豐神父給我送了一冊拉丁通行本聖經(Vulgata)、常用經文集(Liber Usualis)、全套新禮日課經(Liturgia Horarum)和聖多瑪斯的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他的鼓勵,實在令我得益匪淺。相信他給我的最大得益,是將聖經、教會訓導、歷史、聖人行實、教義和神學的進深和鑽研,整合在「禮儀」的綱領之內。

為我而言,《羅馬彌撒經書》的第一頁,並不是憲令、亦不是禮規,而是教會自遠古以來就已習慣誦念和詠唱的「祈禱」。它的本質和使命,是要我們舉心向上,無時或息地,藉著基督、在聖神內、向聖父獻上欽崇和讚頌。

Ad te levavi animam meam ...

活動推介

受朋友 Ambrose 所託,給各位網友推介一項醫療倫理講座。

2008年11月29日星期六

教宗本篤十六世的禮儀訓導

經朋友 Joseph 的提示,留意到今期公教報中的主教公署通告,提及十二月十七日的司鐸月省主題,將為「教宗本篤十六世的禮儀訓導」。

講者為墨爾本總教區的輔理主教 Msgr. Peter J. Elliot,是一位很有份量的禮儀學者。

若他的講義可被公諸同好的話,那就太好了。

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陳樞機的祭台佈置

陳樞機上週舉行的一台彌撒,被 New Liturgical Movement 的網誌報導,並被視為「本篤佈置方式」(Benedictine Arrangement)的其中一個例子。

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

聖經異譯

小弟最近有機會,在很短的時間之間,讀過聖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書信的兩種英譯本。有一處有趣的發現。

問題是發生在格林多人前書的第七章。保祿宗徒在這章中,特別推許守貞的生活。思高聖經譯本中的第36至38節是這樣讀的:

若有人以為對自己的童女待的不合宜,怕她過了韶華年齡,而事又在必行,他就可以隨意辦理,讓她們成親,不算犯罪。但是誰若心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而又能隨自己的意願處置,這樣心裏決定了要保存自己的童女,的確做的好;所以誰若叫自己的童女出嫁,作得好;誰若不叫她出嫁,作得更好。
這是我們自幼從彌撒的讀經中,所聽到的傳統。Jerusalem Bible 亦是這麼譯的--

Still, if there is anyone who feels that it would not be fair to his daughter to let her grow too old for marriage, and that he should do something about it, he is free to do as he likes: he is not sinning if there is a marriage. On the other hand, if someone has firmly made his mind up, without any compulsion and in complete freedom of choice, to keep his daughter as she is, he will be doing a good thing. In other words, the man who sees that his daughter is married has done a good thing but the man who keeps his daughter unmarried has done something even better.

不過,最近小弟所重讀的格林多人書信,是以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的版本進行--

If anyone thinks that he is not behaving properly toward his betrothed, if his passions are strong, and it has to be, let him do as he wishes: let them marry - it is no sin. But whoever is firmly established in his heart, being under no necessity but having his desire under control, and has determined this in his heart, to keep her as his betrothed, he will do well. So that he who marries his betrothed does well; and he who refrains from marriage will do better.

再查考一下 New Jerusalem Bible 提供的版本:

If someone with strong passions thinks that he is behaving badly towards his fiancee and that things should take their due course, he should follow his desires. There is no sin in it; they should marry. But if he stands firm in his resolution, without any compulsion but with full control of his own will, and decides to let her remain as his fiancee, then he is acting well. In other words, he who marries his fiancee is doing well, and he who does not, better still.

到底這段聖經是指一段「父親應否嫁女」的勸籲,抑或是「明主有花者應否結婚」的勸籲?

搜尋之下,發現有本圖書。這幾頁裡的資料,似乎可為這問題的底蘊,透露多少端倪。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神父的意見

瀏覽香港聖母軍的「交談室」網頁,察見日前駱神父回應了一條問題

駱神父:

你好!

請問聖經創世紀裡的「洪水滅世」和「巴貝耳塔」是否真實的記載?

敬希神父告知!

主佑平安!

Helen

駱神父是這樣回應的--
主內的 Helen 讀友:

舊約創世紀的作者梅瑟,想提醒以色列子民要熱心敬拜天主,不要犯罪,否則天主會像以前以洪水來滅世。我們相信,慈悲為懷的天主,怎會以洪水來滅世!

巴貝耳塔也是梅瑟寫的故事,想解釋為何世上有這麽多不同語言的人,分散到世界各地。

主佑!

駱神父
讀完他的回應,心裡不禁泛起一些思索--
  1. 駱神父指出:梅瑟想提醒以色列子民要熱心敬拜天主,不要犯罪,否則天主會像以前用洪水來滅世。但他隨即反問:慈悲為懷的天主,怎會以洪水來滅世。
  2. 這種推理方式似乎是將一個形容詞去形容天主(如「慈悲為懷」),但卻以這一形容詞所描述的屬性,來「規限」天主在人類歷史中所施展的一些行為。
  3. 但我們的信仰,不正是始於天主在人類歷史所施展的行為,再經過天主子民的反省、承認,進而得出各種「形容詞」、「文獻」、「慶典」和「信條」?
  4. 神父似乎認為:以洪水滅世的行為,與天主慈悲為懷的屬性不符,因此在歷史中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因而作出這條「加上感嘆號」(!)的反問。
  5. 聖經作者在寫聖經時,其動機固然是要以色列子民「前車可鑑」和「醒水識做」(可參閱格前10:1-6,伯前3:20)。但若他們訴諸一件從未有發生過的事情,來說明「歷史的教訓」,則豈非自打咀巴?
  6. 若參閱聖週六的復活慶典,則我們在祝福洗禮用水的禱文中,這樣對天主說:「天主,你曾使滅世的洪水,預示了聖洗聖事;你同樣用水,消滅人的罪惡,恢復人的聖潔。」若我們明知那不是事實,那豈不是向天主撒謊?豈不是應在答「亞孟」的時候,站出來高聲叫救命:「那不是真的!不要答『亞孟』!」?
  7. 舊約的「type」和新約的「antitype」,兩者都是現實。這是歷史本身的「聖事性」(sacramentality)。
  8. 人以文字表達真理,天主亦以事實表達奧秘。兩者雖似,但彼此確實有著天壤之別。為求正確理解,實應謹慎處理之。

招請義工

收到一位堂區朋友的電郵:

Dear all brothers and sisters in Christ,

A friend of mine from 善導之母堂 (新蒲崗) told 青年義工 are needed to visit elderly in Wong Tai Sin area. It includes giving some small gifts to the elderly, chatting with them and praying with them together. It is a meaningful activity and I am going to help. If anyone of you is interested, please kindly let me know.

Below are the details:

Date: 21/12/08
Time: Start at around 2:00pm
Area: Wong Tai Sin

Thank you


若這裡有兄弟姊妹對這項活動感興趣的,可以透過我的電郵 edvardvs@hotmail.com 或在意見欄內留言,與小弟聯絡。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獨裁?

關神父對教會「獨裁」與「民主」作風之間所作的標籤和對立,令我記起 George Weigel 所講過的一段事蹟:

During the Second Vatican Council, Pope Paul VI suggested that the Council's basic text, the 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the Church, included the statement that the Roman Pontiff 'is accountable to the Lord alone.' The Council's Theological Commission told Pope Paul politely but firmly that that simply wasn't the case. Any pope, the commission pointed out, is also accountable to God's revelation, to the fundamental structure of the Church given it by Christ, to the seven sacraments, to the creeds, to the doctrinal definitions of earlier ecumenical councils, and to 'other obligations too numerous to mention,' as the commissioners delicately put it.

The Courage to be Catholic, pp 117-118.

從這篇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出:教會內似乎存在著一種平衝機制,促使當家的話事人,亦須照本子辦事。這「本子」,也許就是我們的傳統吧!

古代教父們,常以「monarchy」來形容基督創立教會時所意願的體制。但當中蘊含的「monarch」(君主)卻並不一定指現時中文意義上的「獨裁」(dictator, tyrannos)。古典時期所崇尚的君主理念,重視對傳統價值的承擔與執行。如忽略或凌駕這些價值,則君主往往被評為「tyrannos」,而他的決策和認受性,亦勢將受到損害,更不用說要受到歷史的非議了。

中古時期的士林哲學,亦強調了在一政治群體中,「monarchy」、「aristocracy」、「democracy」元素之間的細緻平衡。若要牽強(重申:是「牽強」)地將這些意念套用在教會的結構中,則「monarchic element」可指普世教會的教宗、地方教會的主教、或堂區的主任司鐸;「aristocratic element」則可指普世教會的主教團(universal episcopate)和羅馬教廷(Roman Curia)、教區內的司鐸聖職班(presbyterate)或主教公署(diocesan chancery)、堂區架構中的修道人士和中堅分子(熱心教友?)。

那麼,在教會中是否有民主的存在?

這裡我記起 G.K. Chesterton 的一句名言:「傳統是死人的民主」(Tradition is the democracy of the dead)。他是這樣說的:

Tradition means giving a vote to most obscure of all classes, our ancestors. It is the democracy of the dead ... Tradition refuses to submit to the small and arrogant oligarchy of those who merely happen to be walking about. All democrats object to men being disqualified by the accident of birth; tradition objects to their being disqualified by the accident of death. Democracy tells us not to neglect a good man's opinion, even if he is our groom; tradition asks us not to neglect a good man's opinion, even if he is our father.

當我們強調一個團體或組織須具備民主精神時,其實往往就是認同其中的互相尊重、求真和兼收並蓄的精神。不然,即使小數服從多數的制度,亦有可能淪為集體暴力。

誠然,教會本質上是一「神恩」(charismatic)團體,而非「世俗政治」(secular politics)的社團。即使是具有「管治」職權的領袖,到底只是肩負「擔子」(onus)去「服役」(servitium, leitourgia)的「僕人」(servus, doulos)吧!

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

聖職獨身制度的意義和歷史發展

承接先前的討論,小弟瀏覽了互聯網的一些資訊,重新搜集一些關於神職獨身制度的資料。

當中最為有用的,是教區教理委員會潘國忠先生(網頁)的一篇文章:

〈獨身聖召在教會中的發展〉
(刊於:《神思》第59期 [2003],15-34頁)
它所徵引的資料,包括:
  1. Catholic Encyclopedia, entry on Celibacy of the Clergy
  2. The case for clerical celibacy by Stickler
  3. Clerical celibacy in East & West by Cholij

教區禮委的羅國輝神父,在十一月三日的網誌中,亦提及過他對自己獨身聖召的理解和體會。重點是「心有所屬、身有所屬」:

我提出了獨身的不同幅度:

1. 聖召:為天國而自閹(瑪19:12);為承行天主的旨意,而放棄婚姻生活。天主的旨意就是「愛」,是「心有所屬」,而「身有所屬」;顯示出唯有天主是我的最「愛」。

我說,30多年前,當我考慮司鐸聖召時,我也考慮在今日拉丁教會的紀律中,天主是否也藉此賜我「獨身」的聖召。……不是沒有人性的困難,而是靠天主的助佑,我願意……。這一刻的決定,猶如婚姻:「心有所屬」而「身有所屬」。不過,婚姻的對象,是有形可見的「人」,而獨身聖召的對象,是無形的「天主」,及有形的「教會」。

2. 末世的幅度和標記(格前7:25-31),指出「天國」的來臨在即,一切都會過去;享用這世界的,要像永不享用的,因為這世界的局面正在逝去。

這是「輕身」上路,不存世間的依戀。為天國而獨身者,對所有基督徒和世人,都是具體的標記。

這對我來說,為天國而獨身,是靈修:「心有所屬,身有所屬」的一環;不是放下「女人」,而是放下「自我」和「世界」。

3. 專心事主(格前7:32-35),為天國的獨身者,不是無所事事,而是專心事主。尤其為教區神父而言,不「成家」,而為使「教會一家」、「四海一家」,故此,我們不是「光棍」,而是有婦之夫,以「教會」為「婦」,為「家」:辛勤地為一切人,成為一切,為的是總要救些人。(格前9:22)

4. 教會的幅度(格後11:2)「我是以天主的妒愛,妒愛你們。原來我已把你們許配給一個丈夫,把你們當作貞潔的童女獻給了基督。」

貞女:代表著教會,作基督(新郎)的淨配,指出已「心有所屬,身有所屬」,屬於基督,忠貞於基督。

守貞的主教、司鐸:代表著基督(新郎),「心有所屬,身有所屬」,屬於教會,忠貞於教會。

我們也談到,這就是其中一個理由:耶穌和教會傳統,都揀選「男性」,領受聖秩聖事,作基督(新郎)有形可見的活標記。怪不得保祿也說:「我在基督內,是藉福音,生了你們。」〈格前4:15) 這才是名副其實的「神父」。

我反省:我有做到以天主的「愛」,與教會一起,誕生和栽培更多的子女嗎?!

此外,小弟從前亦參與過相關的網上討論:

教會召叫的邏輯
我的反省--

  1. 神職人員獨身制度,至少在拉丁教會的歷史中,確曾在各種歷史因素下發展。西方教會在其文獻中,正式地對聖職人員作出「獨身」或「守節」的要求,可追溯至第四世期初。它的起源和動機,乃是出自信仰的反省,縱管這制度蘊含政治和經濟考慮。但將它「主要」地歸因於「經濟因素」,則有如將梵一大公會議訂立「教宗不能錯」信理(Papal infallibility)的決定,簡約(reduce)成純粹「政治」行為一樣可笑。
  2. 將司鐸獨身的要求,視為「源於十一世紀」,帶有誤導色彩。是的,司鐸獨身的「制度」和「規定」,在十一世紀得到近乎終極的「定型」(不要忘記:往後還有兩次拉特朗大公會議的法規),但它的意義、本質和法理基礎,在先前數個世紀中,已逐步獲得確立、教宗的承認、虔敬人士的推崇--以致在第九及第十世紀中的「黑暗時代」,當教會生活瀕臨腐化和獨身規律規例日漸「式微」時,教會重申和再次肯定這項規定,則應被視為一種「復興」(restoration)和「更新」(renewal),而非「創新」(innovation)或「發明」(invention)。歷史告訴我們:這是「有機發展」(organic development),而不是「斷裂思維」(hermeneutic of rupture)。
  3. 情況就如有些人認為:梵二前的所謂「特倫多」彌撒(Tridentine Mass --現稱為 Extraordinary form of Roman Rite)乃「源於」十六世紀的特倫多大公會議一樣。事實上,該《彌撒經書》的主要經文和舉行禮儀方式,相當部分在第八至第九世紀、甚至更早的年代就已出現了。這種將古遠事物的年份和重要性予以縮短縮小、以企圖對它們毛手毛腳、甚至大肆非禮的「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賤賣」技倆,在歷史中亦屢見不鮮的。
  4. 西方教會肯定聖職人員獨身的珍貴價值和意義,但從來沒有將這條紀律提昇至教義層次。至於絕對抑或相對,則須視乎我們在講甚麼。一個人選擇婚姻聖召抑或獨身聖召,在抽象的教義幅度下,是「相對」的--兩者在不同崗位和角度下,彰顯天國人生的美善。但在具體的、切身的個人承諾和盟誓角度下,卻是「絕對」及「不容妥協」的。一個神父矢志守獨身,這個「vow」就有如婚姻的盟誓般,屬於永永遠遠、一生一世的承諾。任何困難都不應令他屈服。誠於John Henry Newman所言:「Ten thousand difficulties do not make one doubt」也。今時今日,整個教會,不論男女、神職或平信徒、獨身或已婚,都需要這種貞潔的「morale」。我們的commitment不是nonsense,是有價值的、是一種「見證」(martyrdom)。
  5. 神職獨身是拉丁教會的傳統。所謂「傳統」(traditio),是指將一樣東西給你、傳到你手的東西。原則上假設你只是一個接棒的人,要求你承先啟後、把這東西傳給後人、並發揚光大。當中的思維,首先assume傳給你的東西不是「垃圾」或即將要被唾棄的事物--即使這「棒」上沾有前人的血和汗。但現時教會內充斥著不少主張「垃圾」思維的兄弟姊妹-- Whatever handed to you is useless until proven otherwise。在這意念下,神職獨身制度受到衝擊不在話下,連彌撒用的「無酵」麥麵餅、祭台的蠟燭和十字架,都有如路加福音所載的浪子般,「耗盡了家財」,最終難以倖免。這可謂名乎其實的「traditor」(traitor, 負賣者)了。

2008年11月23日星期日

何謂一言堂?

天主教會,在何種意義下,可被正確地稱為「一言堂」?

小弟嘗試列舉以下可能--
  1. 尊崇降生成人的獨一聖言(Divine Logos - Verbum unicum)
  2. 同聲同氣、異口同聲地祈禱讚頌(Una Voce)
  3. 共同的、文義一致的信仰宣誓(Idem Symbolum - eodem sensu eademque sententia)

我認為,上述意義的「一言堂」,根本就沒有必要作出「修正」或「改善」。

誠然,有時人們將教會內部的「政治」問題,與教會的「本質」含混起來討論,而引導出纏夾不清的結論來。

哪些是教會內需要修正或改善的「一言堂」作風?

  1. 某些本堂神父自高自大,在堂區內儼然以教宗或主教的身份自居,作出一些不合理的聲稱如:「羅馬彌撒經書在本堂是不適用的!」、「在關乎信理或倫理事項上,本團體的神師擁有最終決定權」。
  2. 比拉多式的「Quod scripsi, scripsi」(我寫了的,已寫了--參閱若19:22)作風,將自己的話語看成是「天主旨意」(Divine decree)。例如在不少會議或聚會的環境中,神長或領袖在某時某日、在倉卒的條件及未經充分考慮的情況下作出決定,而後來被證實為客觀錯誤,但仍聲稱:「既然是這麼決定了,以後就沒有必要改了--你們儘管照著做吧!」
  3. 神長或講者在教會(正式聚會、禮儀環境、各類媒體)內擁有公開發言權,但卻不需要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上公開責任--即使信友或聽眾持有正確的異議,亦「只」適宜暗地裡、偷偷摸摸地、以委婉方式告知。(但這些坦誠的意見,最後亦往往「不知所蹤」!)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例子?

老實說,在小弟所屬的聖安德肋堂區和香港教區,本堂神父和教區主教已屬十分開明,很難稱得上是「獨裁」。我的經驗是:溝通的渠道並不缺乏,最缺乏的是時間。

當大家的時間都十分緊絀、且處於巨大壓力下,溝通的「質素」就往往大打扣押、需要由「愛德」予以補足了。

聖保祿宗徒致格林多人前書中嘗謂,愛的其中一個特質,是「凡事包容」(格前13:7)。英文版Jerusalem Bible 將這一特質譯作「ready to excuse」。在團體生活中,「和諧溝通」和「坦誠溝通」之間,實在需要達到細緻的平衡。當重視坦誠地道出「肺腑之言」時,亦讓我們留意為彼此留有空間、而不致忽略和諧且「窩心」的表達(Cor ad cor loquitur)吧!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

五項錯誤

今期公教報,另有一篇關傑棠神父的文章,名為〈一起期待新文明〉,刊登在「漁夫集」的專欄。

當中他這樣寫道:
教會生活有個我們常犯的毛病,便是把某歷史階段的模式絕對化,更深層的意義是相信這時期的神學是唯一真理。結果大家的反省能力退化,淪為教條主義信徒,教務因循苟且。今天最明顯的例子是縱然全人類都認為民主制度比獨裁好,多溝通渠道比一言堂健康,天主教仍是我行我素。又或者由上世紀中葉引伸到今天的神職人員涉及性醜聞案件,教會領導人還是一貫針對個別罪犯而加以譴責,很少人有勇氣挑戰這個源自十一世紀,基本涉及經濟因素而修訂的司鐸獨身制度。其實司鐸聖召和獨身聖召之間的「必然性」是有繼續討論的空間,可惜教會早就把這規條絕對化,提出異議的人便算大逆不道......有人批評神學是服務掌權者,驟聽之下有點偏激,但箇中不無道理。[...]

似乎關神父有以下想法:
  1. 天主教會屬「我行我素」的、亟待改善的「獨裁」社團和「一言堂」,而更好應採納「民主制度」。
  2. 神職人員涉及性醜聞案件,起源於司鐸獨身制度。
  3. 教會領袖面對性醜聞問題,而不檢討甚至「挑戰」司鐸獨身制度,乃缺乏勇氣的表現。
  4. 司鐸獨身制度源自十一世紀,且基本上是涉及經濟因素而修訂。
  5. 教會將司鐸獨身的規條絕對化,且將提出異議的人算為大逆不道。

小弟認為,將這五條想法,視作「錯誤」,一點也不過分。

談情說愛

閱讀近數星期的公教報,韓大輝神父的主日讀經分享專欄,重點談論貞潔和真愛的意義。

他的分享掀起了我的注意。

韓神父是一位神學教授,又是慈幼會的會士。他將高深的神學道理,說得如此平易近人,可謂難得。他由淺入深的說理,加上對日常生活的體驗、時下社會現象的審視、中國傳統文化薰陶的筆觸,都令他的分享成為一件件「佳品」,值得一讀再讀。

此外,有教友往往認為:神父在講道中,很少談及「貞潔」的觀念。給人的感覺是:教會礙於情面,在主日彌撒中,往往對敏感而切身的事宜,避而不談。而韓神父的分享,則提醒了我們:其實「貞潔」的信息,乃貫徹整部聖經。人要忠於天主的愛,並應信守對主、對人的承諾。

小弟現將韓神父各篇道理的主題和連結,抄錄如下,以便各位網友查閱:
  1. 貞潔
  2. 純潔
  3. 喜樂
  4. 愛等
  5. 避孕
  6. 抗孕
  7. 同居
  8. 初夜
  9. 圓房

教宗談及馬丁路德思想

閱讀 Zenit 網頁,得知教宗本篤十六世,在闡述保祿宗徒書信時,談到馬丁路德。且有路德宗的人士在幾日後作出積極回應

為我而言,教宗的道理,對理解〈羅馬書〉很有助益。

很高興的是,現時羅馬教會和新教宗派之間的交談,已不再著眼於互相攻擊和詆譭。彼此在顧及不同背景和傳統的前提下,首先是互相欣賞,再進而表達出自己宗派所關注的事宜。

其實觀乎現今的世代,所有基督徒都面對著相同的敵人:物質主義、相對主義和個體主義。相對於整個世界的「草地」而言,我們的確只是「小小羊棧」而已,又何必「內鬥」呢?

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

Cardinal Stafford at Catholic University: “Blistering Rant” or Prophetic Warning?

... The real problem is that this is an increasingly intolerant age we live in. Believing itself to be liberated, it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enslaved to its own disordered appetites. In its dance with its own excesses it seems to be welcoming the encroaching darkness which they have brought. It also seems eager to stop its ears to the prophetic truth, becoming increasingly annoyed with anyone who has the courage to question the lie ...

小弟從Catholic Online網頁的報導中,得悉 Cardinal Stafford 的一篇演說。

這位樞機,現時執掌宗座聖赦院(Paenitentiaria Apostolica)。

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

小休



小弟過去這幾天做了個小休,與家人到了婆羅洲的沙巴(Sabah)渡假。

在這次旅程中,讀了Msgr. Ronald Knox一本關於聖保祿宗徒思想的小書,亦重讀了〈致羅馬人書〉。

多謝各位手足的留言,小弟待會兒將繼續與大家分享!

2008年11月16日星期日

本篤十六世論器官捐贈

教宗在十一月七日發表了一篇演講,談及器官捐贈所涉及的倫理考慮。

小弟認為:對醫療倫理而言,這是一篇重要的演說。

有興趣的兄弟姊妹,可參閱以下連結--

Benedict XVI On Organ Donation

Discorso del Santo Padre

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

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

「(把麵餅)分開」

標題中的用語,見於現時公訂彌撒感恩經的中譯版本。

例如在感恩經第二式的「建立敘述」(institution narrative):

他甘願捨身受難時,拿起麵餅,感謝了(你),(把麵餅)分開、交給他的門徒說:你們大家拿去吃:這就是我的身體......

小弟一向覺得「把麵餅分開」(He broke the bread)這句說話,頗為耐人尋味。何解?

上述中英文的翻譯,往往給人這個印象:主耶穌在最後晚餐中,是首先「拿起餅」,之後是「祝謝」、而後是「擘開」並「交給他的門徒」,最後才說:「你們大家拿去吃,這就是我的身體......」。

若按照這印象所隱含的時序,作進一步推敲,則當耶穌說「這就是我的身體」時,那塊麥麵餅則在轉變為主的聖體之前,就早已被擘成許多塊了。而主耶穌的「感謝 / 祝福」(benedixit)和「說」(dicens)的內容之間,亦屬兩件不同的事。

但根據禮儀神學,我們現時的彌撒,乃實實在在地重行著主耶穌在最後晚餐中的作為。而祝謝(benedixit)、分開(fregit)和交給(dedit)三個行為,亦在我們感恩祭中的祝聖(consecratio)、分餐(fractio)、和施予共融聖事(communio / communicatio)中,得到體現。按這理解,則我們視為祝聖敘述的「說」(dicens),其實亦構成主耶穌「感謝 / 祝福」(benedixit)中的主要內容。為此,現時禮規明確地禁止主禮司祭,在祝聖敘述的進行中,作出「擘餅」行為。

而感恩經的拉丁原文:「benedixit, fregit, deditque discipulis suis dicens ...」,當中的前三個動詞(祝謝、分開、交給)與最後的動詞(說),就文法的形式而言,亦不意味著彼此有著先後關係。若加以直譯的話,亦可理解為:「他說著(『你們大家拿去吃......』)的時候,就祝福了麵餅、分開了、交了給門徒」。

由是觀之,則主耶穌所「祝福」的,乃是麥麵餅;但經祝福後,就成了他自己的身體。而他在擘開「餅形」時所做的,就是真正地將他自己的聖體,分享給門徒。這就有如聖多瑪斯在〈皇皇聖體〉(Pange lingua)中所詠唱的:「他用自己的手,把他自己交給了我們」(se dat suis manibus)。

按照天主教的信理,麵餅經過「祝謝」後(eucharistic bread),已不再是「麵餅」、而是主耶穌基督的「聖體」了。因此,把感恩經中的「fregit」,譯成「把麵餅分開」,在神學上的意義上,可以是「曖昧」的。

小弟傾向建議將「把麵餅」一詞,從新版本的感恩經譯文中完全刪除,好使我們的信仰傳統,能更完善地保存下來。

2008年11月13日星期四

Recent News from the CDF

I heard of this from Fr. Zuhlsdorf's WDTPRS blog -

NCRep on the imminent excommunication of heretic Fr. Bourgeois

Let us bear in mind that the teaching by Pope John Paul II in the Apostolic Letter Ordinatio Sacerdotalis on the Church's incapability of ordaining women as priests is not merely a matter of discipline, but belongs to the deposit of faith. And the teaching is to be considered as definitive.

Scripture, Word of God, Eucharist

I would like to begin this answer by recalling a conversation I had during my seminary years with an elderly Catholic layman while on vacation in upstate New York. This wise gentleman, of Lithuanian descent, rented canoes in the Adirondacks and often dealt with evangelical Christians who tried to win him over by saying they had the Good Book. He replied that as a Catholic he not only had the Book but moreover frequently met the Author ...

An interesting discussion by Fr. Edward McNamara in his liturgical column at Zenit.

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非常務送聖體員

小弟見過不少堂區的主日彌撒,當中有平信徒協助主禮神父分送聖體聖血,稱為「非常務送聖體員」。就經驗所及,他們往往是在「互祝平安」及「羔羊頌」之間的時間列隊步上祭台,並站在祭台旁,從神父手中領聖體。

原來這種做法,乃出自教區禮儀委員會辦事處出版的《非常務送聖體員答與問》。當中第39頁有如下的指示:

禮儀中步上聖所的時間

適宜:行平安禮後,「羔羊頌」前,上聖所,站在距離祭台稍後之處。

不應該:唱天主經時太早;或「請看天主羔羊」之後,太遲了。不要站得太貼近主祭身旁,以免混淆身分。

然而,按照〈羅馬彌撒經書總論〉第162條:非常務送聖體的

「......這些職員,不應在主祭領聖事前,走近祭台」

(Hi ministri ad altare ne accedant antequam sacerdos Communionem sumpserit)。

此外,在小弟所眼見的一些堂區,信友領受共融聖事後,有待清洗的祭器,往往放在「祭器桌」上。但在彌撒禮成後,該些祭器又會被送聖體員搬到祭衣室「清理」。

若按照〈總論〉第163及192條,則不論在彌撒中或彌撒後,清洗祭器這一程序,應在祭台上,或祭器桌上進行。而清洗祭器亦是一項莊重的過程--「Quod ore súmpsimus」這一禱文,表現出這應是在虔敬心態下進行的祈禱行為:
主啊,願我們以口消受的,
亦能以純潔的心神加以領會,
使由暫世的恩惠,
給我們成為永恆的良藥。
小弟認為:禮儀既是一項「公共」行為,而主基督的至聖聖體聖血在禮儀場所中,受到恰當待遇,實乃極為重要。否則教會所最珍惜的瑰寶,在眾目睽睽之下、不明不白地被搬到「後巷」處理(「大排檔」式的洗碗洗碟?),則甚有「騎劫」或「拐帶」之嫌。

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

執事與彌撒禮儀

在香港很多堂區,執事在禮儀中的舉措,均表現得與「神父」(主祭或共祭)沒有甚麼不同。

以往最經典的例子,是在彌撒中、祝聖聖體聖血之後,執事詠唱「信德的奧跡」。後來這種做法,不經不覺地消失了。

承接先前關於聖道禮的討論,小弟認為在有執事協助的彌撒中,誦讀福音的禮節,包括很值得注意的部份。

大家可先想像一下:在平時主日彌撒的聖道禮中,當神父或執事恭捧著《福音書》到達讀經台,準備宣讀福音前、向群眾致候「願主與你們同在」時,他是「伸開雙手」、抑或「合上雙手」的呢?

不論讀者們的「經驗」是如何,若按照禮規的指示:在這裡,即將宣讀福音的執事或神父,是應該「合上雙手」(manibus iunctis)向群眾致候「願主與你們同在」的。詳情可參閱〈羅馬彌撒經書總論〉的第134及175條。

原來在這裡,乃是大有文章。

在彌撒聖道禮中,讀經的職務,向來不是屬於「主禮」的職務。而彌撒的主禮,則恆常是「公務司祭」(clerical priesthood)的職責。若在一台彌撒中沒有執事,而福音又應只由聖職人員宣讀的話,則主禮就順理成章地「頂替」了執事的職務。

神父在「願主與你們同在」時合上雙手,或多或少彰顯了他宣讀福音的「臨記」性質。

若查考彌撒和聖事禮典,主禮的「致候」和「祈禱」恆常是「伸開雙手」(manibus extensis)進行的。因此,我們可將「伸開雙手」的手勢,視為主禮行為(presidential act)的一種展現。共祭神父在彌撒的某些部分中,亦有被指示伸開雙手、或採取與主禮相似的手勢,則可視為在同一彌撒祭獻的中心部分(感恩禮、共融禮),與主祭神父分享著同一「牧養」和「領導」職能。(見第216-237條)

然而在感恩經及天主經中,執事卻未有被指示伸開雙手的。但對共祭神父則有此一指示。

此外,執事與共祭神父的不同之處,在彌撒禮規中,有著明確界定--
  1. 聖祭禮儀中,當共祭們圍繞在主禮身旁侍立、並組成一個「司祭團」(sacerdotium)時,執事站立在神父(及共祭神父)身後,但應隨時可以方便地協助主祭。(第179及215條)
  2. 與教友一樣,在感恩經中,由呼求聖神(epiclesis)至展示聖爵(ostensio calicis)的「祝聖」部份,執事是應該下跪的。
  3. 「羔羊頌」(Agnus Dei)之後,執事在共祭神父領過聖體(這裡是指「吃」,而不單是「接」)後,才可上前、從神父手中領聖體和聖血。(第182,248-249條)

雖則在香港,執事一職往往由準備領受司鐸聖秩的人事擔任(終身執事除外),但兩者之間畢竟有著實質分別。小弟祈望教區內有關人士,能對此事宜加以注意。

2008年11月10日星期一

拉丁禱文

首先多謝各位網友瀏覽!

統計資料顯示:不少在此網誌「萍水相逄」的兄弟姊妹,希望搜尋一些關於拉丁祈禱經文的資料。

也許可以試試這個網站:

Thesaurus Precum Latinarum

小弟覺得它非常有用。它不只包括各種禱詞的拉丁及英文版本,亦會為各篇祈禱在歷史中扮演的角色,作出簡介。希望它亦對大家有用。

2008年11月9日星期日

福音前歡呼

小弟今天參與主日彌撒的聖堂,在聖道禮儀的「福音前歡呼」中,選擇了頌恩第188首〈上主!我在這裡〉。相信這是一首大部份教友均耳熟能詳的聖歌,其歌詞如下:
1. Alleluia! ...
2. Alleluia! Alleluia!
 上主!我在這裡靜待聆聽;福音裡,是你的話。Alleluia! Allelu, alleluia!
3. Alleluia! Alleluia!
 上主!我在這裡請你派遣;一生裡,求你引導。Alleluia! Allelu, alleluia!
上述歌詞本身,固然沒甚麼問題。但應用到禮儀的「福音前歡呼」中,則蘊含若干疑竇。如今,有些堂區團體會將上述歌曲的第二及第三段,也當作是「福音前歡呼」中的一個部份來詠唱。

事緣羅馬禮儀中的福音前歡呼,在性質上屬於「啟應」(responsorial)形式。在這形式中,群眾的答句,是被預設和固定的--變異的可以是曲調和詠唱方式,但字句(四旬期以外的「Alleluia」)本身則保持不變。這對教友而言,具有便利「主動參與」的作用。即:教友不必為著一些「家常」答句,而要刻意地查找禮儀曲本。

以今天彌撒「祝聖拉特朗大殿慶日」的福音前歡呼為例--

領:亞肋路亞。
眾:亞肋路亞。
領:主說:現在,我已選擇這殿宇,予以祝聖,使我的名,永遠存留在這殿裡。(編下7:16)
眾:亞肋路亞。
在這裡,我們可清楚看到,群眾是被預期詠唱「亞肋路亞」。而「非亞肋路亞」的部分,則由「領」負責。

讓我們再看本日彌撒的額我略曲本(Graduale Romanum)的福音前歡呼:

Allelúia. V. Bene fundáta est domus Dómini supra firmam petram. Alleluia.

(V. 是指「獨唱」部分)

小弟家中亦有一張教宗主持隆重慶日彌撒的CD,當中福音前歡呼是這樣安排的--

歌詠團(男聲)以單音引唱簡單的額我略調式:Alleluia, alleluia, alleluia.(與頌恩182相同)
在風琴引導下,歌詠團(女聲)帶領群眾詠唱同一調式:Alleluia, alleluia, alleluia.
歌詠團詠唱複音調式:Alleluia, alleluia, alleluia, alleluia.
男高音獨唱福音前歡呼經節:Evangelizo vobis gaudium magnum:
歌詠團詠唱複音調式:Alleluia, alleluia, alleluia, alleluia.
男高音繼續詠唱:Natus est pro nobis hodie Salvator, Christus Dominus!
歌詠團詠唱複音調式:Alleluia, alleluia, alleluia, alleluia.
風琴引導群眾返回先前的簡單調式:Alleluia, alleluia, alleluia.

此外,根據〈羅馬彌撒經書總論〉第62條:「 [Allelúia ...] Cantatur ab omnibus stantibus, schola vel cantore præeunte, et si casus fert, repetitur; versus vero a schola vel a cantore canitur.

意即:「亞肋路亞」由全體站立詠唱,由歌詠團或領唱員作前導,若情況需要則重覆之;「經節」則由歌詠團或領唱員詠唱之。

由此可見,從禮儀「傳統」的角度而言,群眾是不應被鼓勵在福音前歡呼中,詠唱「非亞肋路亞」字句的。

當然,我們亦可從更廣闊的視野,審視現時禮儀中,「啟應」幅度的實踐。

事實上,我們的教友,往往被教育在禮儀中,要將每一首歌「整首」地唱出來--即使傳統上,「聖詩」(hymn)和「求主垂憐經」(Kyrie)等常用彌撒經文,在本質上都是屬於「輪唱」或「啟應」的。耳濡目染下,人們多會以為「主動參與」(participatio actuosa)包括「唱」、「講」和「做」,但更重要和更基本的「聽」、「靜」和「受」,卻不經不覺地遭到忽略。

2008年11月8日星期六

聖堂秩序

今個星期公教報的其中一篇報道值得注意:已有個別堂區設立禮儀服務員,指導教友在禮儀中當守的秩序。

在小弟堂區,這種任務往往交由接待組的成員負責。老實說,這是件不討好的工作。平時要一些教友們接受「流程」(logistic)方面的指示已有困難,若要「糾正」他們的一些不恰當行為,則可謂難上加難了。

我總認為現時教區缺乏一種「指導媒介」(medium of instruction),用以有效地作出一些指導行為。諸如在聖堂內的行為、衣著、禮儀參與、姿勢、「習慣」等,均似乎秘而不宣、甚或避而不談。

何解?一般我們很少會在彌撒的講道或堂區報告中,聽到這些指示。也許大家認為這不是合適的場合吧!

在此,小弟想到一些方法,不知大家認為是否可行:
  1. 堂區主任司鐸,在聖堂內,非共祭地參與彌撒,監督禮儀的進行。此舉可令他更能具體地「關心」和「認得」遲到的教友、和更留意到平常教友(包括禮儀服務員)的一些有意無意的不端舉動,以作出勸勉和改善。
  2. 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教區應為各聖堂及祈禱場所內、教友所應有的裝束和操守提供指引,並刊印在《天主教手冊》的〈信友應知事項〉內。
  3. 這些指引,亦應張貼在聖堂內的當眼位置、並上載於堂區的互聯網中,且應成為一總禮儀服務人員在投入服務前的指定讀物之一。
  4. 這些指引的執行,應給予教友兩種印象:(一)堂區的確是為教友參與禮儀的公益著想;(二)堂區確實具有執法的意圖和決心。
  5. 何謂執法意圖?即:堂區是希望紀律和守則所保護的事物,得到充分保護。若因教友的偏差行為而使該些事物未能得到保護,則加以保護之。例如:教友在聖堂內容許手提電話響號,並繼續傾電話,則服務員應禮貌地,恭請該位教友離開聖堂片刻,並循循善誘之。又例如:有教友穿著未及膝的短褲短裙進入聖堂,則應被裹以「長裙」或「披肩」等,以表關懷,並於彌撒後接受聖若瑟會兄弟們或婦女會姊妹們的開導。
  6. 又或仿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榜樣:送給他們一個蘋果(意即:請你知道,自己穿得太少了......)?
  7. 何謂執法的決心?當作為教友的禮儀服務員,為執行聖堂的應有秩序,而被某些教友無理對待時,首先應受到身邊其他教友的支持,並背後得到堂區主任司鐸的支持。

The importance of the House of God

A profound reflection by Father Raniero Cantalamessa, the preacher to the Pontifical Household, upon the Gospel reading for the coming Sunday.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隱」的理由

想著想著,算是得出一些頭緒。

「子為父隱、父為子隱」行為所牽涉的對象,其實可以理解為一些「不利資訊」。例如在葉公所提的個案中,「父親攘羊」的事實。而在諾厄的例子中,則為他在醉後赤裸身體的事實。

為何要「隱」?

我認為,這是基於兒子之所以得知這些資訊,乃是源於他與父親之間的親密關係。這種親密關係,則是源於(一)地點、處境的相近(geographical proximity),和(二)情感的親密(emotional intimacy)。

當一個人透過這種推心置腹的關係,得以獲取對方的一些資訊時,這些資訊就有著一種「秘密」的性質。在其他人面前揭露這秘密,等同於損害雙方的關係。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猶達斯「以親吻負賣人子」的行為。

基督信仰中,「父為子隱」的極致表達,也許就在於修和聖事吧?

Rembrandt所繪的這幅「慈父與蕩子」,充份地反映出父親的仁慈。

有本叫《The Hidden Power of Kindness》的靈修書,當中談及「寬仁」在人際關係中的重要性。記得作者Lawrence G. Lovasik曾說及,在一些朝夕相對的親密圈子之中(如家人、好友),家人和朋友在緊張、疲倦之下,往往會把自己的負面脾氣和人性弱點,顯露出來。在這角度下,愛德要求我們「包容」對方的負面表現,當然更不應該在外人面前數說他們的不是之處了!

就此意義言,「隱」亦是一種「忍」。

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

子為父隱

記得以前中學時,上中國語文及文化科的課,曾讀過《論語》〈子路篇〉的著名案例: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語譯)葉公告訴孔子說:「我鄉里有個直爽的人,他的父親順手牽羊,他出來告發。」孔子說:「我鄉里的直爽人跟你們的不一樣,父親替兒子隱過,兒子替父親隱過,這裡面就包含著正直的道理了。」

當時大家大概「心裡相信、口裡承認」地,不禁將孔子的這種思想標籤為「迂腐」和「以情害理」。但隨著年紀漸長,閱世漸深,又愈覺他這句說話,也許真的蘊藏著一種更深的道理。

其實原來在聖經當中,亦有相似的敘述:

諾厄原是農夫,遂開始種植葡萄園。一天他喝酒喝醉了,就在自己的帳幕內脫去了衣服。客納罕的父親含看見了父親赤身露體,遂去告訴外面的兩個兄弟。閃和耶斐特二人於是拿了件外衣,搭在肩上,倒退著走進去,蓋上父親的裸體。他們的臉背著,沒有看見父親的裸體。(創 9:20-23)
故事的發展是:諾厄一覺醒來,知道了小兒所作的事,就咒罵了他,而祝福了另外兩個兒子。

按照 Scott Hahn 在《Scripture Matters - Essays on reading the Bible from the heart of the Church》一書中,引述主業會創辦人、聖施禮華(St. Josemaria Escriva)對此篇讀經的體會:
Like the good sons of Noah, throw the mantle of charity over the defects you see in your father, the Priest. (The Way, no. 75)
在教會內,縱然看見某些不良現象或問題,認為不能「坐視不理」時,其實正是我們修煉愛德的最佳機會。我們需要慎防將焦點過份集中在「finger-pointing」上,而忽略了對當事人、特別是神職人員所應有的尊嚴和恭敬。

我們亦似乎更應學習天主的耐性(divine patience)。人類在罪惡中生活了不知千百年,而天主在這罪惡歷史的最初階段,亦只是織了件「衫」給原祖父母(見創 3:21),並逐步地向他們的子孫曉以真理,以準備救主的來臨。這件衫雖不算是救恩本身,但也多少彰顯了天主的大方、慈悲和體貼。

正因為真理(基督)的光輝是耀眼的,所以天主才會做這麼多的功夫,去準備人類,敢於接受「真理」。而愛德在這角度下,亦可被理解為一塊真真正正的「遮羞布」。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On Contemporary Biblical Illiteracy

I have come across an interesting article in the latest issue of Adoremus Bulletin -

Monsignor Timothy Verdon
In Search Of Lost Symbols In Scripture: On Contemporary Biblical Illiteracy

2008年11月4日星期二

祈禱之所:餅 vs 石頭

今晚堂區禮儀小組開會。

席間,見有點時間,小弟遂提出有關彌撒前後,教堂內外的噪音問題。這些噪音,主要是來自教友們在聖堂「外廊」地方高聲交談引致。

神父隨即表示,教友在彌撒後,被鼓勵互相問好,乃促進教友之間情誼的一種表現。他不希望教友們在參與完感恩祭之後,通通靜悄悄地散去,因而上述寒喧活動值得被容許、甚至鼓勵。彌撒後留在聖堂或剛進堂預備參與彌撒的教友,若聽到聖堂外面的雜音,請不妨多加忍讓。又謂:若有教友真的很希望「安靜」的聖堂環境,不如去出面的一些聖堂(如聖德肋撒堂)望彌撒啦云云。

接著又有教友說:人們常說天主教的教友,沒有基督教的會友那麼主動。教友之間的交流和寒喧,實在應被鼓勵。

不過,大家都贊成:教友在聖堂之內,不應談話--除非關乎禮儀服務所絕對必要,則應低聲進行。大家亦贊同,應更妥善地運用聖堂對出空地(courtyard)的空間。

我的反省:

  1. 首先,神父的牧民熱誠,值得欣賞和理解。當處於「禮儀原則」與「具體牧民處境」所造成的兩難局面時,堂區牧者往往會首先採取更合符「人情」的進路。他對群眾本身的處境和不足,具有深切理解,因而對「現狀」當中蘊含的「合理性」,具有深刻體會,且往往不經不覺地,為他所服務的堂區教友們,扮演「辯護」的角色。這也許可說是聖保祿宗徒「為一切人,成為一切」思想的體現。
  2. 然而,「為一切人,成為一切」的最終目的,是要為著群眾的「得救」(參閱格前9:22)。因此,在包容、理解和接納的同時,堂區的牧者亦應常念及「原則」、「目標」及「有待提昇和改善之處」,好使他所照顧的教友,能在他的循循善誘下,得到信仰生活的提昇。

  3. 我支持堂區應為教友之間的交流和分享,創造更多適當的空間和機會。然而這前提並不表示,教友可在任何地方,均被容許「暢所欲言」--尤其是當這樣做會影響其他教友的應有權益時。

  4. 就空間的價值而言,「聖堂」在整座「聖堂建築物」中,具有優先性;禮儀行為及與性質上其直接相關的各項活動(如:禮儀前後的預備、謝恩、朝拜聖體等),亦具有優先性。因此,聖堂周邊地方所進行的活動,應以不妨礙上述具優次的秩序為首要考慮。否則就會造成本末倒置,令團體的信仰生活失去重心。

  5. 教友參與彌撒的首要目的,是為「崇拜」。團體感和共融,其根本泉源是在於共融聖事本身--和我們對此信德的深度。從性質而言,彌撒後的「交際聯誼」,乃屬於「偶發因素」(accidental element)。信友們既受主祭的呼籲:「Ite, missa est」(去吧!你們被派遣了!),則信友在彌撒後「走人」和「散水」,是完全正確且恰當的。在意念上,與其將這種行為稱作「潰散」,倒不如將之視為「戰略性撤退」更為進取。

  6. 不過,當大家在「返回塵世生活的途中」,遇見知己故人,「講兩句」亦屬平常。然而,這些談話應合乎禮儀的原理和性質,且須在非禮儀空間進行,且應特別注意,避免干擾其他教友在聖堂祈禱的權利。否則捨本逐末的話,我們就會失去了作為「教會」肢體的身份意識,而淪為同鄉宗親會聚會。

  7. 新教一些強調「團契」(fellowship)的宗派,其聚會的本質與公教教義所理解的「禮儀」,有著深刻的分別。沒有人會否認大家熟絡一點是件好事,但如何做才不致損害禮儀和崇拜行為的本質,則需要進一步深入深討。

  8. 我們亦須留意:將軍澳地屬僻壤,地方較其他城市可能略為「空曠」,但畢竟建築物林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稱為「摩肩接踵」亦不算過份。然而不少教友,既受周遭市井文化影響,他們之間的談吐,仍然樂於高聲進行,以致其他身邊人士受到干擾,而不自知。情況就有如:有家長明知兒子要在他的房裡溫習功課,但仍不理會狹隘的家居環境,而邀來一班鄰居來「打麻雀」,並向兒子道:「我都知你要溫書的,專心些啦!」

  9. 噪音與吵鬧,相較於禮儀所要求的秩序、和諧和肅穆而言,實在有著一種「異教」(paganistic)特質。這一點需要被進一步探討和反省。

  10. 堂區的禮儀和團體生活發展,應顧及不同人士的需要和感受,且要對信仰傳統有所承擔。若助長「不同堂區」吸納「不同類型」教友的風氣,無疑造成教友的「消費主義」(consumerism, parish-shopping),且導致團體之間造成分化,而變得貧乏。當堂區不再是每位教友「feel at-home」的地方,那將是我們作為一個團體的最大的損失,而教會的「至公」幅度(catholicity)亦將盪然無存。從教友角度而言,當他們要求更「正規」和更「正常」的禮儀和敬禮環境,而被要求「你行遠D啦!」--我們是營造著一種怎樣的氣氛?

  11. 主耶穌謂:「你們中間有那個人,兒子向他求餅,反而給他石頭呢?」(瑪7:9)祂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切反省。

2008年11月3日星期一

追思已亡諸信者

昨天是十一月二日,我們「追思已亡諸信者」。

這個日子的名稱,為「in commemoratione omnium fidelium defunctorum」,以前我們慣叫做「追思已亡節」。正式名稱的意思為:追思所有已亡信者。新譯的禮儀書,採用了一個比較穩妥的翻譯。

「信者」或「信眾」這個詞,其實十分重要。這個詞,專指那些在塵世生活中,對天主保持忠信的人。現時我們傾向於「省略」這個詞,因而在教友團體中,亦往往造成不少誤會......

教會似乎並不容許為未受洗禮的亡者,正式地舉行彌撒。該些靈魂的命運,在天主手中。我們沒有任何來自公開超性啟示的肯定性,得知他們的終向(天堂?地獄?)。他們有可能在天堂,亦有可能在地獄,亦有可能現時身處煉獄之中。我們可以私下或非正式地為他們祈禱,但在彌撒中正式地「紀念」他們,似乎並不是為他們祈禱的「恰當方式」。

何謂正式地「紀念」他們?這就是在感恩經中,包括他們的名字。未受洗禮的人,基本上與感恩經的文義不能協調的。例如感恩經第二式:
……求你垂念我們的弟兄(姊妹)某某,你(今天)從人世將他召回。他已藉著聖洗與基督同死,求你也使他和基督一樣地復活。……
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在未受洗嬰兒的殯葬彌撒中,集禱經的經文,基本上是為「亡者的父母」祈禱,而不是為未受洗的亡者!
天主,你洞悉人心,安慰憂苦,了解兒童父母的信德;求你使他們在痛哭愛兒去世之際,能感到你仁慈的慰藉。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你的聖子,他是天主,和你及聖神,永生永王。亞孟。
小弟愚見認為,國際神學委員會的文件(No. 100-101)引述這彌撒經文,並將之發揮和闡釋成「為未受洗去世嬰兒祈禱」,乃一項令人頗為惋惜的錯誤。

而相比之下,已受洗的去世嬰兒彌撒,則不是「為他們祈禱」,而是為他們確實得救,而慶祝和感恩!

仁慈的天主,你既藉聖洗聖事收納這孩子作你的義子,現在又使他回到你的懷抱;我們懇切求你,使我們將來也在天鄉,和他共享永生。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你的聖子,他是天主,和你及聖神,永生永王。亞孟。

這也許亦是羅馬禮「sobriety」的另一表達吧?我們實在應該好好學習......

記得以前有過一篇相關的討論。有興趣的手足可以看看

Fr. Brian Harrison 的另一篇關於「明認信仰」(explicit faith)、「隱含信仰」(implicit faith)與救恩之間關係的文章,亦很值得一讀。

Can An 'Implicit Faith' In Christ Be Sufficient For Salvation?

2008年11月2日星期日

聖堂的環境

在上星期五關於禮儀服飾的貼文中,道明神父有這樣的回應:
很高興得知,你是屬於聖安德肋堂區的。我在今年五月份去過你的堂區,非常漂亮!整體的設計表達了神學、禮儀與將來的幅度。
記得以前公教報曾有這一篇名為〈聖堂?會堂?〉的文章,是批評我們聖堂的--

參觀「聖堂」後,只覺得這是一所公共會堂,堂外被稱為上主庭園地方只是一處人造山丘,小橋流水,若樹茂成蔭和一尊聖安德肋像,那置身其中予人幽雅心靜外,可使人靈感到與主保聖人同住上主園中。

進入會堂內使人眼前一亮,光線充足,高闊深的大堂著實令人著迷,在這裡舉行千人聚會是很不錯的環境,但若作為敬拜祈禱的地方,則欠缺神聖莊嚴,沒有傳統教堂進入聖堂,心靈收歛預備參禮祈禱,沒有耶穌像及聖母像可供教友心神歸向;聖體櫃置在右面牆壁,不易發現,同時教友欲向聖體跪拜祈禱要側身朝向耶穌,不明白可以整所教堂最重要的耶穌聖體會置放在堂側邊,不在堂前,話說圖騰會令人拜錯神,但耶穌聖體確確實實臨在聖體櫃內,我們向聖體參拜會拜錯神?是否聖體櫃內也是圖騰而已?

教堂建構除美輪美奐外,重點應放在隨時隨地讓教友可以專心祈禱的地方。

這位教友,可能集慣了置於聖堂「中心」位置的聖體櫃,因而對敝堂將聖體櫃置於側牆的做法,不以為然吧?

小弟雖然不完全認同這位海田兄的觀點,但他的意見顯現值得參考和重視。然而從獻堂禮至今,已有數年時間,其實亦值得做一點反省。雖則有言曰「建築物是死的、人是生的」,但人亦真正具備肉軀幅度的存在,因而即使是「心神和真理內的朝拜」,也必然受到空間和客觀環境的影響和限制。

提出以下各點,是希望堂區有關方面,能加以探討,並考慮進一步的適應措施。
  1. 聖堂直接對出的「外廊」地方,現演變為彌撒前後,教友停留及交談的地方。神父首先如此做,而教友亦高談闊論,派發各種傳單等。聖堂本身則中門大開,即使是在近祭台的位置,仍可清楚聽到堂外的喧嘩聲。這種嘈吵,對禮儀前的祈禱和預備,可謂極之有害。
  2. 上述現象,亦逐漸蔓延至聖堂內。禮儀前後,不少教友急不及待地在聖堂內與其他教友傾談。
  3. 久而久之,我們亦可以見到教友、甚至輔祭們,在禮儀進行中交頭接耳地傾談。
  4. 有教友對聖堂的祭台和聖體櫃的觀念帶有偏差,將它們視為攝影對象多於敬禮用途。當他們在禮儀前後(近乎肆無忌憚地)在聖所前及聖體櫃前拍照時,根本對附近祈禱的教友視若無睹。我可不明白,這是哪種意義下的「促進祈禱氣氛」。
  5. 亦有不少教友,在彌撒前後,或禮儀進行中(遲到),行經聖體櫃時,連向聖體內的主基督鞠躬致敬也予以忽略。又或在聖所附近,大模斯樣地四處巡行,尋找座位。這也許可稱為「對參禮者注意力的挑戰」。
  6. 非常務送聖體員,身穿便服,步上祭台處理聖體,給教友送聖體。給人一種「聖體可被隨便對待」的印象。
  7. 領聖體的教友,久而久之,亦被縱容許可不同衣著:男士身著短褲、女士身穿暴露服裝等,可謂司空見慣。人們見慣亦「不怪」也。

小弟認為,在這環境下,受損害的是教友的信德。而真正的愛德,要求我們正視這些行為,並設法速速予以改善。

Vatican II on Inerrrancy

Catholic Culture 網站上載了一篇文章,探討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對「聖經無誤」的訓導。

Mark Joseph Zia:
The Inerrancy of Scripture and the Second Vatican Council

2008年11月1日星期六

公教報社論

此外,今期公教報亦刊載了一篇社論,談及萬聖節與公教教育之間的關係。

這可說是對先前所提出問題的一個解答。

聖母經的中譯

小木在公教報的讀者心聲中,對小弟的看法,作出了回應。

有興趣的手足,可以讀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