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7日星期二

青紅皂白

《青紅皂白:從社會倫理到倫理社會》(條訂本)
楊國榮著,三聯書店(香港),2008年10月。

小弟數月前,曾於閒逛書店時買了這本書,結果是在這個新春假期,方有時間閱讀。一讀之下,認為亦很值得給大家推介。

這本書最初吸引我的地方,首先是在於它的目錄。在書的前半部份,作者先由「良知的呼喚」出發,進而展開道德理論的探討。他首先由現時流行的「效益主義」出發,進而闡述「義務論與康德主義」,然後再談「德性倫理學」,大有返回古典哲學(即植根於我國及希臘古代先哲的思想體系)洪流之勢。

以亞里士多德為集大成者的古典哲學,其實正亦是公教傳統「士林哲學」的泉源。小弟在讀這本書之前,亦曾讀過Mortimer J. Adler的一些著作。這進路強調從日常經驗和「常識」出發,並以「現實」作為哲學探討的根基。它排拒極端懷疑論和相對主義。

然後作者繼續探討各種切身的社會倫理問題:愛情、性、愛、婚姻、墮胎、安樂死、複製人、色情、傳媒和資訊科技--這些都是與我們息息相關的議題。

此書的立論固然並不以天主教信仰作為出發點,但當中的論證卻與我們傳統的「自然律倫理」(natural law ethics)和「德行倫理」(virtue ethics)甚有關連。同時,作者亦樂於引用儒家倫理學的精髓。因此,我認為此書可作為公教信仰與世俗倫理思想之間進行交談的一個切入點。

另一掀起小弟注意的,是作者在個人行為的社會意義脈絡下,講述「禮」的意義(第294-296頁)--

......我想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個人行為的社會意義。大家都知道,社會不只就是人的聚合而已。社會是一群聚集的人,按某種特定的方式共同生活。這種特定的共同生活方式,我們姑且稱為「文化」,用儒家傳統的話講,就是「禮」。這個禮含有四個主要的成分,包括了定規、默契、符號和教化:

第一,本序義。即是《禮記‧樂記》所講的「理之不可易者也」。禮的制訂,是因「天地之情」而為的(《禮記‧樂記》)。換言之,天地萬事萬物,包括人事,都有其內在不可易的本然秩序,不依從這些秩序,萬物就不能生長,人的關係就陷入混亂。從這些秩序,人的行為就有了不可易之定規。譬如:《禮記‧曲禮上》說為人兒女者須「冬溫而夏清」,一方面指兒女必須體貼父母身體的需要,免父母受涼感暑。這可算是子女應有本務,無可爭議。另一方面,冬溫夏清的規範,也說明了人的需要因四時有所不同,夏不清,冬不溫,就是沒有克盡子女的責任。

第二,默契義。有些事情沒有所謂「對錯」,但是如果大家不尋求一個共識就會出亂子,所以大家只好約定俗成地憑一些慣例來解決問題。例如坐公車,當座位不夠時,該讓誰先坐呢?我們的默契是先到先坐。先到有甚麼大不了?為甚麼你先到就可以先坐?答案是沒有甚麼大不了,不過總得找一個規矩讓大家不要爭位子,那麼大家就將就好了。到有大不了的理由,我們會有本序之禮來補足的,例如見到老人家要讓座。

第三,符號義。有些美好的東西,例如善意,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於是我們用看得見摸得著聽得到的東西來代表他們。例如:一個中學生看見老師叫「早安」,聽得見的早安,就是看不見的敬意的符號。

第四,教化義。在符號義之中,我們好像是先有了某種可貴的東西(敬意)才用一個符號來表達它的。可是,符號反過來也可以影響我們的內心世界。一個人讀了托爾斯泰的小說,可能對整個人生的態度都會比前不同。同理,一個人可能會透過教會崇拜的儀式來感受神的偉大;一對夫婦可能透過婚禮來感受二人之間承諾的真實,諸如此類。於是,透過儀式和符號,我們也能移風易俗,陶鑄人群之中的美德。

第二至第四個意義的禮,大體上可以歸結為兩個要點。第一個要點是求同存異。人的性格、行為、喜好、表達意見的方式總是千差萬別的,沒有一套共同的表意糸統,我們就無法向人表達我們的善意和尊重,也沒有合作的基礎。建立制度也有這個求同存異的意思。一群人合作共事,每人對何種做法或程序為最佳,必定有不同的意見,若大家有制可循,分歧自可減至最少。制度是約定的默契,默契則是俗成的制度。

第二個要點是建立歸屬感,凝聚社會。不論是制度、默契,還是儀式,都是使社會成員之間產生一種彼此從屬的感覺。人是文化的動物,人不但生活於一個物理的世界裡,他更加生活在一個文化的世界裡。共同的制度、人與人之間的默契,都能使人覺得他們在共同擁有一個相同的文化世界。

這樣理解禮的話,說人是社會的產物就等於說人是禮的產物。所以孔子把話說得直截了當:「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季氏》)不明白禮的話,人就不能了解自己的社會,因此也就不能了解自己。今人對禮的一般了解,是把它看做一套行為規範。行為規範一詞,說起來不很好聽,因為我們這一代人一聽見規範就要倒胃口,覺得這是對個性的壓制。所以我平時不喜歡把禮稱為「規範」,而喜歡稱之為「生活指導」。可是規範從最人倫日用處理解,不外就是這文化的最基礎的意義。文化是社會認同的資源。所以,規範之為物,原是社會賴以存在的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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