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

執事與彌撒禮儀

在香港很多堂區,執事在禮儀中的舉措,均表現得與「神父」(主祭或共祭)沒有甚麼不同。

以往最經典的例子,是在彌撒中、祝聖聖體聖血之後,執事詠唱「信德的奧跡」。後來這種做法,不經不覺地消失了。

承接先前關於聖道禮的討論,小弟認為在有執事協助的彌撒中,誦讀福音的禮節,包括很值得注意的部份。

大家可先想像一下:在平時主日彌撒的聖道禮中,當神父或執事恭捧著《福音書》到達讀經台,準備宣讀福音前、向群眾致候「願主與你們同在」時,他是「伸開雙手」、抑或「合上雙手」的呢?

不論讀者們的「經驗」是如何,若按照禮規的指示:在這裡,即將宣讀福音的執事或神父,是應該「合上雙手」(manibus iunctis)向群眾致候「願主與你們同在」的。詳情可參閱〈羅馬彌撒經書總論〉的第134及175條。

原來在這裡,乃是大有文章。

在彌撒聖道禮中,讀經的職務,向來不是屬於「主禮」的職務。而彌撒的主禮,則恆常是「公務司祭」(clerical priesthood)的職責。若在一台彌撒中沒有執事,而福音又應只由聖職人員宣讀的話,則主禮就順理成章地「頂替」了執事的職務。

神父在「願主與你們同在」時合上雙手,或多或少彰顯了他宣讀福音的「臨記」性質。

若查考彌撒和聖事禮典,主禮的「致候」和「祈禱」恆常是「伸開雙手」(manibus extensis)進行的。因此,我們可將「伸開雙手」的手勢,視為主禮行為(presidential act)的一種展現。共祭神父在彌撒的某些部分中,亦有被指示伸開雙手、或採取與主禮相似的手勢,則可視為在同一彌撒祭獻的中心部分(感恩禮、共融禮),與主祭神父分享著同一「牧養」和「領導」職能。(見第216-237條)

然而在感恩經及天主經中,執事卻未有被指示伸開雙手的。但對共祭神父則有此一指示。

此外,執事與共祭神父的不同之處,在彌撒禮規中,有著明確界定--
  1. 聖祭禮儀中,當共祭們圍繞在主禮身旁侍立、並組成一個「司祭團」(sacerdotium)時,執事站立在神父(及共祭神父)身後,但應隨時可以方便地協助主祭。(第179及215條)
  2. 與教友一樣,在感恩經中,由呼求聖神(epiclesis)至展示聖爵(ostensio calicis)的「祝聖」部份,執事是應該下跪的。
  3. 「羔羊頌」(Agnus Dei)之後,執事在共祭神父領過聖體(這裡是指「吃」,而不單是「接」)後,才可上前、從神父手中領聖體和聖血。(第182,248-249條)

雖則在香港,執事一職往往由準備領受司鐸聖秩的人事擔任(終身執事除外),但兩者之間畢竟有著實質分別。小弟祈望教區內有關人士,能對此事宜加以注意。

7 則留言:

匿名 說...

執事不能先于司祭領主,司祭不能先于司教領主,這是普世大公會議的神聖法典的要求。

在拜占庭禮中,如果一位司教本身不舉祭,而是“參與”某司祭主持的事奉聖禮而意欲領主的話,到了領主的時刻,該司教會進入聖所,洗手,戴上領帶和肩衣,首先領主(先于主祭的司祭),然后司祭和執事都從這位(本身沒有舉祭)的司教手中領主。

同樣地,如果有本身不舉祭的司祭參與事奉圣禮而欲領主,則他們的領主順序優先于本身輔佐了事奉聖禮的執事。

也就是說,在東方的傳統中,一位司教,不論是否舉祭,只要出現在殿中,就必然比司祭和執事更加“優先”和“完滿”地“代表著基督”。同樣,司祭恒常優先于執事。

但是相對地,在中世紀以后的拉丁習俗中,出現了一種認為司教和司祭的神品幾無區別(似乎阿奎那氏就有此種意見)的觀點。乃至有人認為“祝圣主教”不是“聖事”(因為司鐸品已然是“無以復加”的“七品”);副執事敘品反而是“聖事”。
這種僅僅以“和彌撒的關系遠近”而非以“神品聖事本身即是一件奧跡”來衡量聖秩的思維的殘余,恐怕也是導致混亂的因素之一吧?也就是說,某些人的習慣思維中,那些“共祭”的司鐸,似乎等同于舊禮時代“在司祭所望彌撒的司鐸們”,而執事相對地則比他們更加“近于聖祭”,所以具有某種“優先權”吧?
——路人乙

Edward 說...

路人兄:

多謝您所提供的資料。

按照小弟所得的資料,中世紀後期的士林神學,的確是有這種誤差。不過聖多瑪斯在當中佔多少份兒,則需要進一步考究了。

在特倫多大公會議之後,這種看法逐漸式微。

關於禮儀職務方面,小弟倒想請教一下:東方教會是如何看「性別」與「禮儀職務」之間的關係?

匿名 說...

「性別」與「禮儀職務」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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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教品和司祭品只可能授予男性,這一點毫無疑問。
輔祭(執事)品在現代通常也僅僅授予男性。至于歷史上(以及現代偶見的)女執事問題,教內的看法有分歧:一些人持和羅馬相似的立場,認為這只是一種“職務”而非神品。
但是,從現存的禮儀經文和禮規來看,似乎“女輔祭授品”擁有授予大品的一切特征(在至圣所內,祭臺上舉行,和授予男性輔祭品結構類同的祝文,授予標志其品級的領帶等)。故而,從禮儀本身而言,好像沒有理由說這不是一件圣事。
但是,“女執事問題”只是我們現代人的苦惱罷了。當古人說祝圣圣水或者請十字圣號是一件“聖事/奧秘”的時候,言者和聽者都不會感到有什么問題的,更何況一個由主教主持的莊嚴的禮儀呢?

Edward 說...

那麼小弟倒也希望問一問:東方教會的女執事,她們的具體職務又是甚麼?

小弟有此一問,主要是因為近來世界主教會議中,建議設立女性讀經職一事有感而發。

小弟一向有見於東西方教會的傳統,均似乎將聖所內「清一色」男性職員,視為一項「通例」。情況就有如在婚嫁禮俗中,陪伴新郎的「伴郎」和「兄弟」,全是男性一樣。

彌撒在本質上,其實也是「婚宴」一場。當中性別與職務之間的關係,平常人驟眼看去似是無關宏旨,但細究之下,則可能大有來頭。

匿名 說...

初代教會的女執事的事奉與男執事類同,只是對象是女性而已——照顧鰥寡孤獨,各類教會內的非“宣講性”的diakonia.類似后勤部負責人。
到了禮儀興盛的拜占庭時代,她們的職務也和男性執事一樣轉向了禮儀:輔助聖浸和聖體血等教會禮儀。但是,女執事的職務似乎停留在“實際事務的輔助”上,比如在圣浸的一些細節中幫助女性慕道者(但是,不是替代司祭施浸!不論是男還是女執事,從來不是圣浸的正施行人,這一點和羅馬的觀點不同:按照比較嚴格的拜占庭的觀點,除非是在有生命危險之類的極端情況下,不然,執事若僭施了聖浸,不但非法,甚至可能是完全無效的——在聖浸的有效性問題上,從很早期羅馬和東方就有分歧,斯德望教宗的那種“即使本身沒有受浸者依照公教會的意向施洗也有效”的觀點從來沒有被東方接受過,甚至認為這完全是奇談怪論。)。
還有就是在分施聖體血的時候幫助女性領受者(這在現代人聽來似乎很奇怪,因為我們已經習慣了男女混雜一擁而上去領聖體血,但是,事實上直到一次世界大戰時代,很多地方正教會還是嚴格禁止男女混雜的——在教堂內婦女只能在被分隔的gynekoniti內參與聖祭,而由男性執事輔助領主的話,在那個授受不親的時代可能是被看作難以接受的。因為執事要將圣餐巾捧持在領主者的頦下,并在領主后擦拭領主者的口唇——接觸陌生異性的下頦和口唇,在很多文化中是不可接受的。)
至于禮儀中一些“宣誦”的職務,比如誦讀福音(這在拜占庭禮儀中并不如羅馬禮儀那樣恒常屬于執事,在事奉圣禮中執事確實幾乎常有誦福音的優先權,但是在很多其他的禮儀,比如幾乎所有的時辰禮儀中,誦福音是司祭甚至司教的任務。);誦讀連禱文等,則似乎從來沒有成為女執事的任務。

匿名 說...

至于誦經品,在東方從來沒有過建制性的“女誦經士”。但是,在女修道院中,恒常有“誦經修女”的存在。同樣,也有在至圣所內輔助司祭的修女。只是,她們的職務來源并非是主教授予的“小品”,而是院長修女給予的“祝福”。這個祝福并非禮儀性的,可以僅僅是一個口頭的許可。也就是說,這些誦讀使徒經,或者進入祭臺幫助禮儀的修女,類似之前提到的香港的這種“長期臨時工讀經員和輔祭員”。但略有不同的是,在修道團體中,院長給了許可,就被視為正式的“名分”,不會說這是“臨時”的。當然,這僅僅限于“職務”,在男修道院中,真正的“神品”還是要主教來授予的。
至于說,誦經品是不是屬于“祭臺內的職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的確,現在某些正教會的主教座堂內,還存留著往昔“座堂禮儀”的痕跡,誦經士在誦讀前捧使徒經請求主祭的祝福,然后從至圣所出來誦讀,誦讀后也同樣接受祝福(比如東京座堂的習慣就是如此)。但是,更普遍的則是“修道院用法”,也就是說,誦經者自始至終是和至圣所不發生直接關系的。他(他們)的位置在左右詠經席上。等到誦讀經課的時候到來,或者直接從詠經席的本位上讀經,或者從經席上下到中殿中央的誦經架上讀經。(香港座堂的習慣即是如此)。
雖然天主教人士多半習慣了“五品唱書信,六品唱福音”的傳統,但是那種更加古老和簡樸的“誦經職從屬于經席”的做法也不是沒有,比如加爾都先會禮儀就一向是這么做的。(另外這個修會還有很多習俗的細節都和東方修道院禮儀一樣)。
——路人乙

Edward 說...

多謝路人兄的提點。閣下的分享,的確擴闊了小弟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