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隊進堂後,主禮不到自己的位子,反而走了去讀經台,講了一篇道理後,才劃十字聖號開始禮儀。
- 主禮在彌撒的懺悔詞第三式中,採用顯然未經批准的「自發」版本。
- 主禮在禮儀內各部分,「口水多個茶」,加插長短不一的介紹和說教。如:懺悔詞前、信經前、感恩經中(即念到:「求你垂念我們的兄弟姊妹,他們懷著復活的希望而安息。現在請大家為我們已去世的親友祈禱。並求你垂念所有去世的人......」)、天主經前。
- 多次將禮儀經文中的「上主」改為「天父」。
- 省略預備禮品中的「各位兄弟姊妹,請你們祈禱......」(Orate fratres)及整個獻禮經(oratio super oblata),並以自己的說話予以取代。
- 自行創作頌謝詞(praefatio)。
- 在感恩經中省略提及教宗及主教的名字。
- 在信友集體詠唱時,兼任「音樂指揮」(musical conductor),幫手打拍子。
- 在詠唱羔羊頌後、主禮尚未領受共融之前,召非常務送聖體員於祭台並主禮身旁,將聖體分置於個別聖體盒內,儼如共祭神父或執事般。
(......)
小弟很有興趣知道,此等行為,是否已獲得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樞機大人的允准。另外,本堂神父在這事宜,該在何種角度上負責?
6 則留言:
實際上,當今禮委的負責神父亦是如此!
十分欣賞Edward 兄這樣有條理的分享 =)
謝謝給我一個機會在這兒作小分享:
很明白這樣的經歷... 但這樣的「彌撒」已不算特別了,嘿嘿。
作為一個大公的教會,彌撒不論在何地也應該是一樣的,好讓信眾在那兒也能參與同一的聖祭。是的,為了牧民需要,各地方的主教可按地方需要和習俗作調整,但本人的經驗卻告訴我,現實是現在有很多自覺能把禮儀融會貫通,就能「為救些人」的神父會在「彌撒」中加上自己的「特色」:
1.主禮在禮儀內各部分,加插長短不一的介紹和說教。如:懺悔詞前、信友禱文前後、感恩經中
2.主禮在各部分,如懺悔詞、集禱經、獻禮經、領聖體後經等加入少許與當日有關的內容後,自行創作及不斷擴張句子
3.以感恩經作藍本,因當天讀經及講道內容以自行創作+改動+擴張句子。故每一台彌撒的感恩經也是不一樣及極具其個人特色的。(真的不知道這些人是否有獨特的身份,已獲主教特許此權力)
4.主日彌撒欠缺信經,但在信友禱文後加插聖母經!!!! (也許大部分人也明白,主日所念的信經,是彌撒其中一個重點,好讓信眾明認自己的信仰……真不明白為何可因融會貫通 / 其他原因而删除 ….)
5.因這些自行創作及擴張句子,彌撒的時間也常延長至 75 – 90 分鐘
(………………)
Edward 提及的,已不是新鮮事了。希望這些個人特色不會被擴散,傷害教會的一體性,為此祈禱吧。
過剩的表達欲,可能是一種心理的病態,北語所謂“話癆”者是也。
——路人乙
> 實際上,當今禮委的負責神父亦是如此!
也許這觀察,或多或少地說明了:在禮儀事項上的知識愈多、在組織內愈被信任和信靠,則「濫用」的「誘惑」亦往往愈大。禮儀如是,倫理亦然。
聖保祿宗徒有謂:知識使人自大,惟有愛德方可立人。(Scientia inflat, caritas vero aedificat - 1 Cor 8:1)
也許這亦同時帶出一項訊息:即使有朝一日,我們在一些組織和團體中變得「位高權重」或「被受尊崇」時,亦能同時倍加「謙恭聽命」和「克己復禮」!
> 現實是現在有很多自覺能把禮儀融會貫通,就能「為救些人」的神父會在「彌撒」中加上自己的「特色」...
有些神父認為禮儀的固有形式是一種束縛,且阻礙了(個人或團體)表達自我的自由。如是者,則打破禮規的界限,就顯得有其必要。
也許這就是原祖父母所受過的誘惑吧?
但按照聖禮部的《救贖聖事》訓令(參閱第五條),表裡一致的遵守禮儀規範,目的就是在於要我們透過與教會共融、而更肖似第二亞當、我們的主基督。
爱德华兄说得好!!!
这是完全本笃十六世指出-神父变成superstar或talkshow 神父。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礼仪abuse。不知道这位香港所谓或自称的礼拜专家(Liturgist)有否真正阅读去年亚洲礼仪推动大会的科伦坡声明或者,如果有,那么他真的公开无视圣礼部了!!!
如果我的记忆是正确,陈枢机是参与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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