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禮儀與道德判斷

就著先前的堂區風波,朋友寄來另一教友的回應。

我只想說事件本身並無任何對錯,因為事件是已發生的歷史,是中立的資訊。只有接收的人把自己的感覺加到事件上,並以價值觀衡量之......

我會應為重要的不是行為,是人的本質......

重點是當事件發生時,你是選擇用什麼方式看待呢?什麼才是重要呢?是禮儀區分天主教的獨特性?還是世界大同?

對上述分享,小弟不無感觸。
  1. 將禮儀事故視為「本身並無任何對錯」,且將它們的價值定位為「中立的資訊」和在於「接收的人把自己的感覺加到事件上」、「以價值觀衡量之」,明顯是將一些本來具有客觀標準的事物,予以主觀化、並把它們簡約和縮減,成為屬個別人士喜好和口味之類的事物。
  2. 然而教會禮儀的存在,正正就是為了要彰顯信仰的內涵、並展示它們和我們的關係。而這些關係和價值,在禮儀中透過外在的形式表達出來,則有助加強社群的團結與和諧。在一個特定社群中,有它約定俗成的習慣和禮節;而教會作為社群,亦不能例外。
  3. 當社群的成員,發現到團體內部的某些缺憾和不足時,予以面對,並因而產生消極的情緒和反應時,該些「情緒」和「反應」不一定與現實世界或客觀態度毫不相干。古人有謂:禮的其中一個要點是「喜怒哀樂,發而中節」。而孔子在面對著嚴重越禮行為時所發出的呼號:「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肯定沒有「把自己的感覺加到事件上」這麼簡單。
  4. 人是道德動物。他所行的事,或多或少地,涉及理性和意志的運用,且要視乎所作的個別事情,能否達到本身預期、以至整個人生的目標,來決定成敗和對錯。一位醫生手術失誤、或一位司機酒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絕不可透過將它簡化為一件「歷史事件」或「中立資訊」,而迴避當事人所應負上的道德責任。
  5. 人的行為,與人的「本質」,兩者其實都重要。一個人所做的事,對於他作為一個怎樣的人,可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將一個人的品格和他的個別行為予以分割,乃是否定兩者之間所存有的潛在因果關係。情況就有如頑皮學生的狡辯:雖然我不勤力讀書,以致考試肥佬,但我仍是一個好學生!
  6. 天主教不反對世界大同,但反對宗教混合論。正所謂「祈禱律制定信仰律」(legem credendi statuat lex supplicandi),公教會禮儀經文和禮節的完整表達,本質上乃是專為公教信仰服務--因而實際上不可能與非天主教的信仰立場和態度並存。這不是「排他」或「唯我獨尊」與否的「獨特性」問題,而是天主教徒自身的身份認同問題。

2 則留言:

匿名 說...

Well said,但现在不知谁真的听了?Lex Orandi Lex Credendi 更重要?或所谓的"本地化",实际上教宗说是一种破裂Rupture,更重要呢?

匿名 說...

最后一点我希望香港和台湾教会在礼仪上立即停止陶毒(intoxicate)内地天主教会!!!
For the sake of Christian Charity.
你们在过去20多年,传入了这么多礼仪上的滥用行为(abuse),坏榜样和梵二的错误诠释,这是完全违背了梵二意愿,毁坏了中国教会的真正本地化和文革后保存下来的以往中国传统(可以追溯到教皇保宗五世时) 。
你们还有脸见所有中国教会的那些殉道者和圣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