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日星期六

聖堂秩序

今個星期公教報的其中一篇報道值得注意:已有個別堂區設立禮儀服務員,指導教友在禮儀中當守的秩序。

在小弟堂區,這種任務往往交由接待組的成員負責。老實說,這是件不討好的工作。平時要一些教友們接受「流程」(logistic)方面的指示已有困難,若要「糾正」他們的一些不恰當行為,則可謂難上加難了。

我總認為現時教區缺乏一種「指導媒介」(medium of instruction),用以有效地作出一些指導行為。諸如在聖堂內的行為、衣著、禮儀參與、姿勢、「習慣」等,均似乎秘而不宣、甚或避而不談。

何解?一般我們很少會在彌撒的講道或堂區報告中,聽到這些指示。也許大家認為這不是合適的場合吧!

在此,小弟想到一些方法,不知大家認為是否可行:
  1. 堂區主任司鐸,在聖堂內,非共祭地參與彌撒,監督禮儀的進行。此舉可令他更能具體地「關心」和「認得」遲到的教友、和更留意到平常教友(包括禮儀服務員)的一些有意無意的不端舉動,以作出勸勉和改善。
  2. 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教區應為各聖堂及祈禱場所內、教友所應有的裝束和操守提供指引,並刊印在《天主教手冊》的〈信友應知事項〉內。
  3. 這些指引,亦應張貼在聖堂內的當眼位置、並上載於堂區的互聯網中,且應成為一總禮儀服務人員在投入服務前的指定讀物之一。
  4. 這些指引的執行,應給予教友兩種印象:(一)堂區的確是為教友參與禮儀的公益著想;(二)堂區確實具有執法的意圖和決心。
  5. 何謂執法意圖?即:堂區是希望紀律和守則所保護的事物,得到充分保護。若因教友的偏差行為而使該些事物未能得到保護,則加以保護之。例如:教友在聖堂內容許手提電話響號,並繼續傾電話,則服務員應禮貌地,恭請該位教友離開聖堂片刻,並循循善誘之。又例如:有教友穿著未及膝的短褲短裙進入聖堂,則應被裹以「長裙」或「披肩」等,以表關懷,並於彌撒後接受聖若瑟會兄弟們或婦女會姊妹們的開導。
  6. 又或仿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榜樣:送給他們一個蘋果(意即:請你知道,自己穿得太少了......)?
  7. 何謂執法的決心?當作為教友的禮儀服務員,為執行聖堂的應有秩序,而被某些教友無理對待時,首先應受到身邊其他教友的支持,並背後得到堂區主任司鐸的支持。

4 則留言:

Fr.Dominic 說...

就弥撒部分而言,是不是可以用摄像机拍录下来,作为后来大家一齐探讨和学习材料,也可以帮助礼仪服务人员了解自己有意或无意的举止?

Edward 說...

這視乎在禮儀當中,攝影行為的「應否」及「如何」被許可的問題。

容若愚博士先前曾建議教區,應禁止未經許可人士,在禮儀進行期間,使用閃光燈進行攝影或攝錄。但香港教區似乎迄今仍未就此事宜,制定指引。

小弟比較傾向贊同容許教友在禮儀中進行攝影,但此類行為應在「參與禮儀」的大前提下進行。意即:不可因為拍攝而妨礙禮節的進行、觀瞻、自身或身邊教友的參與。

我不認同某些人士認為「禮儀」屬「私人團體活動」,因而反對在禮儀中攝影的看法。禮儀在本質上是整個教會的行為、體現在當今此時此地的團體中,因而在本質上是「公共行為」(public action)。

攝影或攝錄,可被視為讓個人記憶得以「延續」和「分享」的行為。在此觀點下,將「看到」和「聽到」的公共行為,予以分享、討論、檢視、甚至批判,本身是合符公義原則的。

匿名 說...

接待組真是件不討好的工作,
今天主保瞻禮,在領聖體時有教友投訴在前面的一對男女的坐姿太親暱,而作出投訴。

Edward 說...

哈哈!那麼我對這些「投訴」到底如何進行,頗感興趣。從經驗而言,很多時這些所謂投訴,其實只是個別教友找一個人「呼一呼冤」吧了。

若得不到團體的正式跟進和處理的話,則就性質而言,這與「gossip」和「hearsay」沒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