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9201031185840101415.post8854696146723684918..comments2010-07-13T11:05:51.406+08:00Comments on Spiritus et Vita: 聖堂秩序Edward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3287147971718168049noreply@blogger.comBlogger4125tag:blogger.com,1999:blog-9201031185840101415.post-15009179409872593992008-11-21T16:27:00.000+08:002008-11-21T16:27:00.000+08:00哈哈!那麼我對這些「投訴」到底如何進行,頗感興趣。從經驗而言,很多時這些所謂投訴,其實只是個別教友找...哈哈!那麼我對這些「投訴」到底如何進行,頗感興趣。從經驗而言,很多時這些所謂投訴,其實只是個別教友找一個人「呼一呼冤」吧了。<BR/><BR/>若得不到團體的正式跟進和處理的話,則就性質而言,這與「gossip」和「hearsay」沒有分別。Edward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28714797171816804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201031185840101415.post-70435611752460457442008-11-17T01:16:00.000+08:002008-11-17T01:16:00.000+08:00接待組真是件不討好的工作,今天主保瞻禮,在領聖體時有教友投訴在前面的一對男女的坐姿太親暱,而作出投訴...接待組真是件不討好的工作,<BR/>今天主保瞻禮,在領聖體時有教友投訴在前面的一對男女的坐姿太親暱,而作出投訴。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201031185840101415.post-24903514053694077012008-11-09T12:46:00.000+08:002008-11-09T12:46:00.000+08:00這視乎在禮儀當中,攝影行為的「應否」及「如何」被許可的問題。容若愚博士先前曾建議教區,應禁止未經許可...這視乎在禮儀當中,攝影行為的「應否」及「如何」被許可的問題。<BR/><BR/>容若愚博士先前曾<A HREF="http://edcheu.blogspot.com/2008/10/blog-post_29.html" REL="nofollow">建議</A>教區,應禁止未經許可人士,在禮儀進行期間,使用閃光燈進行攝影或攝錄。但香港教區似乎迄今仍未就此事宜,制定指引。<BR/><BR/>小弟比較傾向贊同容許教友在禮儀中進行攝影,但此類行為應在「參與禮儀」的大前提下進行。意即:不可因為拍攝而妨礙禮節的進行、觀瞻、自身或身邊教友的參與。<BR/><BR/>我不認同某些人士認為「禮儀」屬「私人團體活動」,因而反對在禮儀中攝影的看法。禮儀在本質上是整個教會的行為、體現在當今此時此地的團體中,因而在本質上是「公共行為」(public action)。<BR/><BR/>攝影或攝錄,可被視為讓個人記憶得以「延續」和「分享」的行為。在此觀點下,將「看到」和「聽到」的公共行為,予以分享、討論、檢視、甚至批判,本身是合符公義原則的。Edward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28714797171816804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201031185840101415.post-67219161967849923822008-11-08T22:42:00.000+08:002008-11-08T22:42:00.000+08:00就弥撒部分而言,是不是可以用摄像机拍录下来,作为后来大家一齐探讨和学习材料,也可以帮助礼仪服务人员了...就弥撒部分而言,是不是可以用摄像机拍录下来,作为后来大家一齐探讨和学习材料,也可以帮助礼仪服务人员了解自己有意或无意的举止?Fr.Dominic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070995920017902277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