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1日星期日

常年期第廿五主日

集禱經:

Deus, qui sacrae legis omnia constituta
in tua et proximi dilectione posuisti,
da nobis, ut, tua praecepta servantes,
ad vitam mereamur pervenire perpetuam.

中譯試用本:

天主,你訓示我們:
愛你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
就是一切誡命的總綱;
求你幫助我們遵守你的誡命,以獲享永生。

個人觀察原文的字面意義:

天主,
你既將神聖法律的所有制度
建立在對你和對近人的愛內--
求你賜我們遵從你的規誡,
好能堪當獲享永恆的生命。

默想:

守法律和守規矩,乃在於認同造物主為各受造物所訂立的物性和限制,和立法者所制定的客觀秩序。

本主日的福音有言:我們整天受苦受熱。受苦,往往是因為未能看清楚規矩背後的秩序和價值;受熱,則往往是因為對天主和對近人的愛仍然有所不足。結果是白白地受苦受熱了。

若能看清楚謹守規矩和戒律的本質,乃是在意志和行動上,具體地、確切地活出對天主和對近人的愛,則我們離天主的國(永恆的生命)不遠了。

每當彌撒中,神父在將領聖體時,都會唸一篇禱文,其中兩句:求你使我恆心遵守你的規誡,永不與你分離(et fac me tuis semper inhaerere mandatis, et a te numquam separari permittas)。其斯之謂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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