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沒有被解決的問題

記得以前公教報中曾出現過這則意見

......可是不少個別教友卻在堂內四出拍攝,令管理人員難以執行任務;禮儀中,閃光燈更不時從四面八方射向祭台,破壞莊嚴的禮儀觀瞻。

在本港,政府及商營機構的禮節場地對公共攝影均有嚴格規條,且有專業管理人士執行。宗教團體方面,例如聖公會一直禁止公共人士在禮儀中拍攝。

我建議教區立例:禁止攝影人員在禮儀進行中游走、及禁止使用閃光燈。

容博士呼籲教區效法「政府」、「商營機構」及聖公會的做法,在禮儀進行期間,禁止未被授權的人士,使用閃光燈拍照。

他這項建議,似乎就此沒有聲氣,不了了之。

其實有教友肯做「醜人」將教會內一些問題說出來,目的都是希望大家能有所討論和加深瞭解。在此,我們先不提在教會某些圈子中存在著的「shooting the messenger」現象。

在這事件中,我們不知到教區的「有關當局」對禮儀中拍攝一事,究竟有沒有既定指引,又或這種指引若然存在,則是否應被重新提及或加以執行、或甚至被檢討和修訂。

很多事情上,教友是將自己的關注和意見表達了,但卻未得到有關方面跟進和落實。這給人一種「教會牧者對此事宜並不重視」的觀念,而教友則感到自己的需要被忽略了。

教會作為一個大型機構,其中一個好處是:個別人士或團體在很多問題上,毋須每次都在起點周旋,「行很多冤枉路」。但現時教友們往往得出一個印象:就是在很多切身的問題上(例如上:參與彌撒的應有裝束),似乎沒有一套要求大家予以遵從的指引。很多問題的解決方式,均停留在「小地區」層面、由本堂主任司鐸解決(實質往往是以「行政」方式「話事」和「定奪」)的局面。結果是山頭主義(parochialism)橫行,整個團體未能從個別個案中,累積解決問題的經驗。這導致「傳統」無法形成,而教友們的成長也變得沒有「根」。當他們由香港島搬去新界住,則往往得出「我是否轉了教會?」的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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